【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开发商延期交房,我能主张什么?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要点
1.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2.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购房合同通常约定逾期交付达到一定天数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常见问题
Q|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过了,开发商只发了个「顺延通知」,算数吗?
A|要看延期事由是否成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延期通知的合法性以「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原因」为前提,且「及时告知」是程序要求。不构成约定事由的延期,仍属违约,买受人可按合同主张违约责任。
Q|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怎么算?
A|首先看合同约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开发企业未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主张的直接依据;认为约定标准过低与实际损失不符的,可依法主张调整。
Q|开发商一直拖着不交房,我能退房吗?
A|依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判断。购房合同通常约定逾期交付达到一定天数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未达到解除条件而对方持续违约的,可先行催告并主张违约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长期拖延交付伴随项目停滞的,及时关注预售资金监管与工程进度信息,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Q|收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和延期交房能一起追责吗?
A|可以分别主张。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自约定交付日起算;质量问题则依据购房合同的质量条款与《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理流程主张。收房环节对质量问题书面提出、要求整改记录,两类主张的凭证分别保留。
相关提示
延期交房维权三件套:核对延期事由是否属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按合同违约条款主张(违约金/解除);保留书面通知与催告记录,同步关注工程进度。
投诉举报:投诉请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https://www.szfzx.org/)—“投诉举报”,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新经纪”AI对话在线投诉。投诉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详情可咨询83545354-611。
规则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发布主体: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建设部令第88号
第三十条(节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节选):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发布主体: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778号
第七条(节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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