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规则解读】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条件、材料与公示的三层逻辑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取得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本文要点
- 取得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 工程形象进度要达标,并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 申请材料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证明「谁在卖房、有没有资格卖」。
整体把握
预售制度的核心是「先把风险挡在销售之前」:条件管项目是否靠谱,材料管申报是否可核,公示管消费者是否知情。开发企业理解这三层逻辑,申报和现场管理都会更顺。
条件层:项目必须达到的硬标准
一、主体与权属条件
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六条,取得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主体有资质、土地有权属、工程有许可,是预售的第一组前提。
二、进度与资金条件
同条还要求工程形象进度达标,并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工程进度保证项目不是「图纸房」,专户管理保证购房款不被挪用——这两项直接对应消费者最关心的交付与资金安全。
材料层:申报文件的清单逻辑
三、主体证照类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材料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证明「谁在卖房、有没有资格卖」。
四、工程与方案类
同条还要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以及载明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分层平面图的商品房预售方案——证明「项目合法、进度可信、卖什么说得清」。
公示层:销售现场的法定义务
五、公示什么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十四条,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材料在营业场所公示;采取预售的,应当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公示的双重价值
对开发企业,公示是合规自证;对消费者,公示是核验窗口。销售现场的证照公示越完整,交易信任成本越低——把公示当作销售道具之外的合规基础设施来维护。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预售申报前过三层清单:条件层(资质/土地/工程许可/形象进度/预售款专户逐项达标);材料层(按第七条建申报档案,申请表、证照、证明、合同、方案齐全);公示层(销售现场公示位置、内容按第十四条备妥)。三层齐了再开卖。
查询入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政府公示信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amr.sz.gov.cn)“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深圳本地市场监管处罚信息;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https://www.szfzx.org/)查询协会自律公示与通报;查中介人员、机构从业状态,可登录“深圳新经纪”小程序,点击我的-更多-公共办事-找经纪人、找机构。
规则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发布主体: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第七条(节选):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商品房预售方案等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发布主体: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六条(节选):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形象进度达标;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等。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发布主体: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修正
- 第十四条(节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材料在营业场所公示;采取预售的,应当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10-13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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