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卖房过户,房子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转让?

知识问答卖租消费者视角

【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卖房过户,房子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转让?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普通二手房能否转让,应重点核查权属是否清楚、是否被查封或限制、共有房产是否取得书面同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禁止转让情形。

本文要点

  1. 查封、依法限制房地产权利、权属争议或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2.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3. 挂牌前应核对权属证书、查封限制、共有情况、抵押及政策性住房等特殊限制,并以登记和主管部门信息为准。

常见问题

Q|什么算房地产转让?我的房子挂牌出售算吗?

A|《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挂牌是交易准备环节,本身不等于已经完成房地产权利转移。

Q|出让土地上建的商品房,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

A|第三十九条关于出让金、投资开发比例等条件主要解决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房地产开发转让问题,不宜直接概括为普通二手房卖家的‘两证+开发进度’要求。普通二手房应重点核对第三十八条列明的禁止转让情形,以及深圳现行限售、保障性住房等专项政策。

相关提示

查询提示:房屋权属、查封、抵押及可否转移登记等信息,应由权利人通过深圳不动产登记相关渠道依法查询,并结合交易类型向登记机构核实;经纪机构应查验权利真实性和委托人的处分权限。

规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 第三十八条(节选):不符合规定条件、被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权属有争议、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房地产,不得转让。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发布主体:深圳市人民政府
  • 第三十五条(节选):经纪机构接受委托代理或者提供居间服务的,应当对房地产权利的真实性、委托人的财产处分权限进行查验。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10-13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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