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行业提醒】客户的购房款,一分都不能进个人口袋

【深房中协·行业提醒】客户的购房款,一分都不能进个人口袋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本文要点

1. 客户定金、购房款由甲方(开发企业)负责收取并开具收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收取。

2. 机构应当建立资金隔离制度,客户款项指引至监管账户或开发企业账户,员工个人账户不得经手客户资金。

3. 客户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应当向开发企业支付并索取收据,不得交由渠道或从业人员代收代管。

一、监管账户之外代收代付,即违规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九),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先转我卡上帮你交」「我帮你保管几天」——无论动机如何,动作本身已经违规。大额资金,只走监管账户或买卖双方直接划转。

二、新房款项,渠道一分不能碰

依据《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第六条,甲方(开发企业)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等相关款项并开具收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或其他款项。新房销售链条中,渠道与经纪人不得经手客户款项——客户要把定金转给你时,正确动作只有一个:指引其支付给开发企业并索取收据。

三、侵占挪用的后果不可逆

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是「借了再还」的问题。交易资金必须走监管账户,这条线一旦越过,客户、机构、经手人都要各自承担相应的后果,机构与人员的执业记录也会留下痕迹。守住资金红线,是把风险挡在发生之前。

四、机构的资金管理责任

机构要建立资金隔离的硬制度:客户款项应指引至监管账户或开发企业账户;员工个人账户严禁经手客户资金;日常培训中把资金红线讲透、把真实案例讲透。员工出了资金问题,机构的管理责任同样跑不掉——制度先行,是对员工和机构的双重保护。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资金三铁律:不代收(监管账户之外不碰钱);不保管(客户款项不过手);不侥幸(侵占挪用没有小事)。把这三条刻进每一天的业务动作里——钱上的清白,是这个行业最硬的本钱。

规则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建房〔2016〕168号);文号:建房〔2016〕168号

(九)(节选):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第六条(节选):甲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等相关款项并开具收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或其他款项。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10-13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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