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规则解读】同业竞争保证金:缴存、监督与异议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同业竞争保证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监事会负责对保证金的收支状况予以监督,自律专业委员会应每年末向监事会报告保证金年度内收缴、收支、使用情况;签约机构对扣罚决定有异议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本文要点
1. 保证金标准依据签约机构所辖地铺数量分档缴存;余额低于约定标准或者不足以承担罚金的,自律委员会书面通知补足。
2. 经自律委员会裁定,签约机构确有违反保证金协议约定行为的,自律委员会向签约机构发出扣罚保证金决定。
3. 签约机构参与保证金机制前,应当了解缴存标准、补足通知与异议程序的具体要求。
整体把握
签约机构缴存保证金,违反协议被裁定扣罚——这套机制的资金监督与异议程序,是机构参与前必须了解的运行规则。
一、缴存标准与补足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同业竞争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保证金标准依据签约机构所辖地铺数量分为三档;当保证金余额低于签约机构约定标准,或保证金不足以承担罚金时,自律委员会书面通知签约机构补足标准金额,签约机构在接到书面通知后60日仍未补足的,自律专业委员会有权面向社会通报机构违约事实,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资金监督机制
(一)监事会监督+年度报告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同业竞争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四条,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监事会负责对保证金的收支状况予以监督;自律专业委员会应每年末向监事会报告保证金年度内收缴、收支、使用情况。资金流向有制度化的透明安排。
三、扣罚与异议程序
(一)十个工作日的异议窗口
依据同办法第六条,经自律委员会裁定,签约机构确有违反保证金协议约定行为的,自律委员会向签约机构发出扣罚保证金决定;签约机构对扣罚决定存在异议的,应自扣罚决定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律委员会提出,并提交相应证据资料;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的,视同接受处罚。异议是权利,期限是代价——错过十个工作日,异议权就没了。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签约机构保证金事务三查:账户状态与年度收支报告(监事会监督机制);若收到扣罚决定,核对事实依据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异议(附证据);日常经营对照保证金协议的竞争行为条款自查。
查询入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政府公示信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amr.sz.gov.cn)“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深圳本地市场监管处罚信息;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https://www.szfzx.org/)查询协会自律公示与通报。
规则依据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同业竞争保证金管理办法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第四条(节选):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监事会负责对保证金的收支状况予以监督。自律专业委员会应每年末向监事会报告保证金年度内收缴、收支、使用情况。
第五条(节选):保证金标准依据签约机构所辖地铺数量分为三档。当保证金余额低于签约机构约定标准,或保证金不足以承担罚金时,自律委员会书面通知签约机构补足标准金额。签约机构在接到书面通知后60日仍未补足的,自律专业委员会有权面向社会通报机构违约事实,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节选):经自律委员会裁定,签约机构确有违反保证金协议约定之行为的,自律委员会向签约机构发出扣罚保证金决定。签约机构对自律委员会发出的扣罚决定存在异议的,应自扣罚决定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律委员提出,并提交相应证据资料。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的,视同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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