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协会说法》:客户怀疑经纪人隐瞒真实市场价格,单边服务来支招!

2024年6月《协会说法》:客户怀疑经纪人隐瞒真实市场价格,单边服务来支招!

 

(鹏仔)芥芥,最近我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我促成了一单房产买卖合同,客户却以向他隐瞒了市场价格,导致他买贵了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且不配合后续的交易。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支支招呗。

(芥芥)鹏仔,首先,你需要明确作为买卖双方的居间服务方,你是否已经尽到了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的职责?

(鹏仔):我绝对没有隐瞒任何信息,在交易过程中,都是如实告知客户已知近期同小区或同片区成交数据的。但市场价格是变动的,我也无法全面获取全市的成交价格数据,所以我明确并告知客户这些数据仅供参考,并不代表全市数据

(芥芥)我明白你的处境。市场价格确实具有波动性,难以确定一个固定的“市场价”。但作为经纪人,你的职责是为客户尽可能地提供最新、最准确的市场信息,帮助他们做出决策。

(鹏仔)是的,这个道理我懂。但现在客户以我提供的数据不准确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应该怎么做呢

(芥芥):首先,你可以与客户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了解他具体的疑虑和不满。然后,你可以提供一些证据来证明你并没有隐瞒价格信息,比如历史交易记录、市场价格报告等。

同时,回顾一下你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的记录,如电话录音、邮件、短信等。这些记录可能会成为证明你并未隐瞒价格信息的有力证据。如果客户在交易过程中没有提出对价格的异议,并且你提供了相关的市场数据或报告,那么这些都可以作为你尽到职责的证明。如果客户仅仅因为怀疑价格高于市场价并不构成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鹏仔)我明白了,我会先与客户进行沟通,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我会考虑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从这次经历中吸取教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芥芥)���的。也请你记住,经纪服务过程中,需要时刻履行对客户的告知义务和重要事项、风险的提醒义务,并注意留存履行义务的证据,以免产生纠纷后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而在房产交易中,业主与客户各自的需要往往更复杂,且相互矛盾甚至对立。在这样的场景下,怎么样才能让消费者心甘情愿为我们的服务买单,并给予更多的认可与尊重呢?那就是单边代理服务!

在这种模式下,我们经纪方仅代表一方买或者卖,就像我们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签署的《深圳市二手房委托购买合同》第四条(详见下图)委托事项约定对代理人所要求的责任义务一样——我们仅且只充分代表一方并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经纪人再不会因为居间身份被诟病其权衡利弊的天秤倾向另一方,那这时我们的经纪服务才能真正得到委托人的认可,我们的专业价值才能“变现”,上述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深圳市二手房委托购买合同》第四条

 

【芥芥话你知】

小贴士:

深房中协郑重提醒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确保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地产市场信息是您的首要职责。在房地产交易中,信息透明是建立客户信任的关键基石。作为经纪人,应当坦诚相待,不隐瞒、不夸大,始终秉持诚信原则。经纪方如仅站在业主或客户的单方立场来提供服务和保障,将更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进而形成其独有的私域流量,使得经纪人在市场中的地位更稳定,认可度更高,不易被替代,从而收费也更有价值及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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