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发房源内容、做房产账号:哪些表述是红线?
本文要点
- 涉及房地产的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 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常见问题
Q|做房产短视频、直播讲楼盘,哪些话绝对不能说?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涉及房地产的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这些红线在短视频和直播间同样适用——「跟着买稳赚」「五分钟到地铁」这类话术,都不能出现。
Q|为了流量编一条「楼市暴涨」的消息,会有什么后果?
A|依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不得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编造楼市虚假信息不仅违反平台规则,还可能面临监管处置。
Q|网页弹出的房产广告关不掉,这合规吗?
A|不合规。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关闭标志虚假难以辨识、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同一页面关闭后继续弹出等。遇到关不掉的弹窗广告,本身就是违规线索。
Q|发布虚假广告会被罚到什么程度?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责令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罚款幅度升至上限十倍。真实,是成本最低的选择。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 第二十六条(节选):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 第五十五条(节选):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第十八条(节选):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一)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四)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六)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 第十条(节选):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关闭标志虚假或者难以定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
- 会员机构应规范经营,房源信息发布须严格按照《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载明必要、真实、关键信息,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 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凡我市二手房房源信息对外发布,必须附有效房源信息编码。
- 凡以我市房产为对象开展房地产自媒体经营活动的相关从业主体,应办理《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线上类经纪业务)备案证书》等,并纳入白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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