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试行《深圳市住房租赁经纪行业从业规范》的通知
深房中协字【2022】4号
各会员:
为贯彻国家“租售并举”定位,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此前经行业征求意见已形成《深圳市住房租赁经纪行业从业规范》(以下简称“从业规范”,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让我市从事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用本《从业规范》指导相关从业行为,本《从业规范》继续试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各从事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认真贯彻学习,积极推广、应用《从业规范》,在房地产租赁居间业务活动中以《从业规范》规定为准绳,自我规范,标准服务,不得出现本规范附件《深圳市住房租赁经纪行业不良行为清单》(详见附件2)内所列行为,严重者将列入行业黑名单。
试行期间,欢迎我市从事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及广大消费者反馈宝贵意见。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11楼
联系邮箱:zhuwd@szfzx.org
联系电话:83545354-620(朱小姐)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