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文件的通知

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文件通知

深房中协字〔2023〕12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

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消费者对经纪服务需求升级,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满足消费者对高质量服务的期待,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规范签订交易合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10条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执行《意见》精神,现要求如下:

一、根据《意见》要求,全行业对标自查自纠。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意见》要求,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并对标自查���纠,切实做好服务规范。

二、严格遵守从业主体备案和实名登记要求。凡提供房地产咨询及实际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与个人,不论其通过线下还是线上提供服务,均应依规备案及实名登记。

三、严格贯彻落实明码标价服务。经纪方无论实行分段式服务收费还是统一服务收费方式,在服务时均应向消费者明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经��方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应通过深圳市主管们部门发布的《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和《深圳市二手房委托购买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明确,并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提供规范、高质量的服务,切实维护委托人权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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