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文件的通知
深房中协字〔2023〕12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
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消费者对经纪服务需求升级,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满足消费者对高质量服务的期待,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规范签订交易合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等10条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执行《意见》精神,现要求如下:
一、根据《意见》要求,全行业对标自查自纠。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意见》要求,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并对标自查���纠,切实做好服务规范。
二、严格遵守从业主体备案和实名登记要求。凡提供房地产咨询及实际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与个人,不论其通过线下还是线上提供服务,均应依规备案及实名登记。
三、严格贯彻落实明码标价服务。经纪方无论实行分段式服务收费还是统一服务收费方式,在服务时均应向消费者明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经��方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应通过深圳市主管们部门发布的《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和《深圳市二手房委托购买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明确,并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提供规范、高质量的服务,切实维护委托人权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