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行业提醒】连公示牌都没有的门店,别往里坐

行业提醒买租消费者视角

【深房中协·行业提醒】连公示牌都没有的门店,别往里坐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房地产相关从业主体信息发布管理“六不得”》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在经营场所、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机构备案信息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并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本文要点

  1. 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在经营场所、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机构备案信息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并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2. 房地产经纪、估价机构未在营业场所公示有关材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选门店时,消费者往往先看房源多不多、经纪人热不热情。

选门店时,消费者往往先看房源多不多、经纪人热不热情。其实最先该看的,是那面公示墙——它是机构合规意识最诚实的镜子。

一、无公示=法定义务缺失

协会《房地产相关从业主体信息发布管理“六不得”》第五条“不得隐瞒应当公示的重要信息”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在经营场所、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机构备案信息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还须在经营场所、网站、企业客户端(APP/小程序)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七十六条,房地产经纪、估价机构未在营业场所公示有关材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不敢公示往往因为有鬼

不公示的常见原因都不简单:没有备案证书(机构未备案,游离于监管之外,交易风险大增);人员信息不敢公开(人员未实名登记);收费标准不敢亮(实际收费另有套路)。公示缺失的背后,通常是经不起看的真相。

三、名称标记不清的门店要绕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招牌模糊、店名与执照不符、说不清是哪家公司的门店,出问题了你连告谁都搞不清——主体不明的交易对象,一票否决。

四、用公示缺失做第一道筛子

把「公示是否齐全」当作选店的第一道筛子:公示齐全的进入候选(再比服务与口碑);公示残缺的提出要求(请对方补齐或说明);完全无公示的直接排除。这道筛子不花一分钱,却能筛掉大部分风险门店。

公示墙都没有,谈什么信任

查询入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政府公示信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amr.sz.gov.cn)“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深圳本地市场监管处罚信息;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https://www.szfzx.org/)查询协会自律公示与通报;查中介人员、机构从业状态,可登录“深圳新经纪”小程序,点击我的-更多-公共办事-找经纪人、找机构。

规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发布主体: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778号
  • 第十三条(节选):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发布主体: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修正
  • 第七十六条(节选):房地产经纪、估价机构违反本办法,未在营业场所公示有关材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未公示材料每项处以1万元罚款。
关于抓紧落实房地产经纪人员持证挂牌上岗制度的通知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各房地产经纪公司从事经纪业务的从业人员,都必须持证挂牌上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会员证书》《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上岗证》作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资格证明。
房地产相关从业主体信息发布管理“六不得”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五、不得隐瞒应当公示的重要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在经营场所、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机构备案信息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须在经营场所、网站、企业客户端(APP/小程序)等渠道公示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提供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的,须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10-13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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