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发房源信息总被平台下架?问题多半出在这几条

知识问答经纪机构·经纪人视角

【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发房源信息总被平台下架?问题多半出在这几条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对照三个常见原因:一是未满足实名与门店标注要求;二是同一房源重复发布;三是信息不实或不一致,未携带有效房源信息编码。

本文要点

  1. 对照三个常见原因:一是未满足实名与门店标注要求——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
  2. 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广告,应当载明其机构名称和备案编号;
  3. 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必须附有效房源信息编码。

常见问题

Q|我的房源帖子为什么总被平台下架?

A|对照三个常见原因:一是未满足实名与门店标注要求——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二是同一房源重复发布——依据该通知,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三是信息不实或不一致——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交易的信息;特别注意:深圳市二手房房源信息对外发布,必须附有效房源信息编码。

Q|机构发布房源广告,格式上有什么硬要求?

A|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广告,应当载明其机构名称和备案编号;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缺机构名称、缺备案编号的广告本身就不合规,平台下架有据。

Q|经纪人个人发房源,和机构发有什么区别?

A|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三),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个人发布的核心要求是「实名」——受众能识别这是哪位从业者发布的,并与其实名登记信息对应。以个人名义发布却无法对应到实名从业身份的,存在被认定为不规范发布信息的风险。

Q|房源卖出去了,信息忘删了,有后果吗?

A|有。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三),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应当及时撤除房源信息;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已成交或撤销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撤销。已成交房源继续展示,轻则构成不规范发布,重则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一房多卖」类诈骗,机构需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相关提示

投诉举报:投诉请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https://www.szfzx.org/)-“投诉举报”,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新经纪”AI对话在线投诉。投诉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详情可咨询83545354-611。

规则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建房〔2016〕168号);文号:建房〔2016〕168号
  • (三)(节选):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应当及时撤除房源信息。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发布主体: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修正
  • 第三十九条(节选):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广告,应当载明其机构名称和备案编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 发布主体: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已成交或撤销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撤销。
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的郑重提示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会员机构应规范经营,房源信息发布须严格按照《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载明必要、真实、关键信息,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关于查验二手房房源信息的郑重提示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凡我市二手房房源信息对外发布,必须附有效房源信息编码。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10-13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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