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充分尊重和保障社会公众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新闻发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传播深圳房地产经纪行业正能量提升行业影响力,建立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守协会新闻宣传纪律保密规定及本制度的规定,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展示协会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人选应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一定的行业自律管理市场研究经验,熟悉协会工作情况,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受会长直接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常设新闻发言人管理内容

协会新闻发言人由会长选定。国际交流、省级及以上媒体采访、重大舆情新闻事件、重大新闻发布会、重大行业舆情事件由会长,或由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担任协会新闻发言人,采访函件由会长审批;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解读、楼市政策解读、市场数据解析、省级以下媒��采访、自媒体采访及其他一般行业舆情事件,由会长指定行业自律主任、行业发展主任根据新闻主题所涉及的业务类型担任协会新闻发言人,采访函件由秘书长审批。

同时,由品牌运营总干事把关和评估对外输出内容是否符合协会品牌定位,同时研判是否有衍生舆情的风险,并做好相关舆情应对准备。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 根据协会授权或有关决定负责统一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及相关信息,接受或约见媒体记者采访;

(二) 根据协会安排,参与或列席相关会议,深入领会会议的精神、全面了解协会工作动态,以确保能充分、正确履行职责;

(三) 牵头拟定新闻发布稿,安排新闻发布事宜;

(四) 全面深入掌握危急事件情况,进行合理有效的应急处理,根据有关决定或授权统一对外发布危急处理情况;

(五) 主持新闻发布会,参与回答新闻发布现场���体的提问。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 需要对外发布的协会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措施重大舆情事件、政策解读以及新的行业自律文件等情况;

(二) 针对外界对协会有关情况产生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澄清的情��;

(三) 房地产经纪行业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关的危急事件及处置情况;

(四) 其他需要及时、主动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程序

(一) 明确主题。根据协会工作部署、社会舆情分析以及媒体的采访要求,由新闻发言人确定新闻发布主题;

(二) 收集资料。包括新闻通稿和背景资料,由新闻发言人搜集、汇总;

(三) 制定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时机和形式;

(四) 邀请媒体。根据发布需要,邀请相关媒体参加新闻发布并进行报道;

(五) 新闻发布。新闻发布内容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协会其他相关负责人根据安排现场参与媒体问答;

(六) 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后,由新闻发言人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并对发布工作进行总结。

第九条 在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应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危急处理进展及结果,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协会授权,均不得以协会或协会专业委员会名义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

重大新闻事件应预先与上级主管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对外发布。

第十条 未经许可,新闻发言人不得使用协会的标志、标识。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的形

(一) 新闻发布会;

(二) 新闻通报会;

(三) 其他形式。

第十二条 所有的新闻发布均应有文字或影像记录,由协会相关工作人员配合新闻发言人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制度2022年10月31日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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