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充分尊重和保障社会公众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新闻发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传播深圳房地产经纪行业正能量,提升行业影响力,建立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工作中应遵守协会新闻宣传纪律、保密规定及本制度的规定,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展示协会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人选应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一定的行业自律管理、市场研究经验,熟悉协会工作情况,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受会长直接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常设新闻发言人管理内容
协会新闻发言人由会长选定。国际交流、省级及以上媒体采访、重大舆情新闻事件、重大新闻发布会、重大行业舆情事件由会长,或由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担任协会新闻发言人,采访函件由会长审批;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解读、楼市政策解读、市场数据解析、省级以下媒��采访、自媒体采访及其他一般行业舆情事件,由会长指定行业自律主任、行业发展主任根据新闻主题所涉及的业务类型担任协会新闻发言人,采访函件由秘书长审批。
同时,由品牌运营总干事把关和评估对外输出内容是否符合协会品牌定位,同时研判是否有衍生舆情的风险,并做好相关舆情应对准备。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 根据协会授权或有关决定负责统一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及相关信息,接受或约见媒体记者采访;
(二) 根据协会安排,参与或列席相关会议,深入领会会议的精神、全面了解协会工作动态,以确保能充分、正确履行职责;
(三) 牵头拟定新闻发布稿,安排新闻发布事宜;
(四) 全面深入掌握危急事件情况,进行合理有效的应急处理,根据有关决定或授权统一对外发布危急处理情况;
(五) 主持新闻发布会,参与回答新闻发布现场���体的提问。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 需要对外发布的协会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措施、重大舆情事件、政策解读以及新的行业自律文件等情况;
(二) 针对外界对协会有关情况产生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澄清的情��;
(三) 与房地产经纪行业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关的危急事件及处置情况;
(四) 其他需要及时、主动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程序
(一) 明确主题。根据协会工作部署、社会舆情分析以及媒体的采访要求,由新闻发言人确定新闻发布主题;
(二) 收集资料。包括新闻通稿和背景资料,由新闻发言人搜集、汇总;
(三) 制定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时机和形式;
(四) 邀请媒体。根据发布需要,邀请相关媒体参加新闻发布并进行报道;
(五) 新闻发布。新闻发布内容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协会其他相关负责人根据安排现场参与媒体问答;
(六) 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后,由新闻发言人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并对发布工作进行总结。
第九条 在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应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危急处理进展及结果,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协会授权,均不得以协会或协会专业委员会名义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
重大新闻事件应预先与上级主管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对外发布。
第十条 未经许可,新闻发言人不得使用协会的标志、标识。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 新闻发布会;
(二) 新闻通报会;
(三) 其他形式。
第十二条 所有的新闻发布均应有文字或影像记录,由协会相关工作人员配合新闻发言人整理和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2022年10月31日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