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接房产推广合作,先核验对方什么?

知识问答房地产自媒体视角

【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接房产推广合作,先核验对方什么?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核主体与项目双重合规。主体看对方是否合法经营主体(开发企业资质或经纪机构备案);

本文要点

  1. 核主体与项目双重合规。主体看对方是否合法经营主体(开发企业资质或经纪机构备案);
  2. 审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以时间表示位置、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规划设施误导宣传;
  3. 推广注意事项:标明广告属性;留存合作凭证;关注账号合规状态;

常见问题

Q|开发商或机构找我推项目,第一步核什么?

A|核主体与项目双重合规。主体看对方是否合法经营主体(开发企业资质或经纪机构备案);项目看手续——预售项目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现场应公示预售许可证,可要求对方提供并核验)。帮手续不全的项目引流,账号就可能被认定为为违规交易提供便利。

Q|推广文案对方已经写好,直接发就行吗?

A|不能直接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以时间表示位置、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规划设施误导宣传;依据第五十六条,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代理、发布的,承担连带责任。对方供稿也要自己过一遍红线——「文案是客户给的」不是免责理由。

Q|合作达成后,账号还要注意什么?

A|三件事:标明广告属性(推销内容应让受众能识别其广告属性,这是互联网广告管理的基本要求);留存合作凭证(合同、供稿记录、核验记录,出问题时自证尽调);发布形式合规;关注自身合规状态(账号发布违规内容将被行业处置并公示——一次违规合作的代价可能远超一单收益)。

相关提示

投诉举报:投诉请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https://www.szfzx.org/)-“投诉举报”,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新经纪”AI对话在线投诉。投诉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详情可咨询83545354-611。

规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根据2021年修正
  • 第二十六条(节选):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 第五十六条(节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要求深圳市房地产自媒体主体及账号信息定期主动报送的通知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凡以我市房产为对象开展房地产自媒体经营活动的相关从业主体,应办理《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线上类经纪业务)备案证书》等,并纳入白名单管理。
房地产自媒体白名单管理机制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为规范深圳市房地产自媒体经营活动,强化行业自律,遏制虚假、违规信息传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自律规则制定本机制,对纳入白名单的涉房营销账号予以引导支持,对高风险账号分级处置。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10-13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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