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机构被投诉了,协会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机构收到协会投诉或自律处理文件后,应先核实事实、保存业务记录,并在规定程序和期限内回应。
本文要点
1. 收到投诉或自律处理文件后,应先核对事实并完整保存业务记录。
2. 是否公示、向谁公示以及公示时间,应以现行协会规则和正式处理文件为准。
3. 对认定有异议的,应在现行规则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内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据。
常见问题
Q|收到协会的自律惩戒通知书,第一步该做什么?
A|先核实、再应对。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第四十六条,规范执业建议书、自律惩戒通知书均经自律委员会主任签发后,由秘书处通过综合服务系统权限发送;对未办理综合服务系统权限但可查到联系方式的,以信函方式送达。收到后:核对事实(投诉事项是否属实、证据是否充分);内部核查(涉及的业务与人员);按时反馈(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提交书面说明)。
Q|通知书会公示吗?对谁可见?
A|会公示,向社会公开。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专业委员会在作出自律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协会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因联系方式失效的,自律决定可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已送达。公示意味着消费者、合作方都能查到——应对态度直接影响后续影响面。
Q|认为认定有误,怎么提异议?
A|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七条,当事人对不良行为认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自律惩戒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律专业委员会提出;经核实发现自律决定确有错误或者难以查证的,由自律专业委员会撤回该自律决定并取消相关公示信息。异议要有证据支撑——事实澄清类异议,附上完整的业务记录最有说服力。
Q|置之不理会有什么后果?
A|后果会升级。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七条,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自律决定生效并公示;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未按要求执行行业组织做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属于不良行为——不执行决定本身又构成新的不良行为,问题会像滚雪球一样变大。
相关提示
收到自律通知四步:核事实(内部核查业务记录);快反馈(期限内书面说明);提异议(10个工作日+证据);执行决定(不执行构成新的不良行为)。拖延与沉默,是最差的应对策略。
查询入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政府公示信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amr.sz.gov.cn)“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深圳本地市场监管处罚信息;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https://www.szfzx.org/)查询协会自律公示与通报。
投诉举报:投诉请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https://www.szfzx.org/)—“投诉举报”,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新经纪”AI对话在线投诉。投诉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详情可咨询83545354-611。
规则依据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第四十六条(节选):规范执业建议书、自律惩戒通知书均应经自律委员会主任签发后,由秘书处通过综合服务系统权限发送给违规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对未办理综合服务系统权限但可查到联系方式的,以信函方式送达;无法查到联系方式的,采用协会网站公示的方式送达。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现行版本:2025年6月20日第六次修订
第十六条(节选):对于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专业委员会在作出自律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协会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因与自律决定相关的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失效的,自律决定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满的,即视为已送达。
第十七条(节选):当事人对不良行为认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自律惩戒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律专业委员会提出。经核实发现自律决定确有错误或者难以查证的,由自律专业委员会撤回该自律决定并取消相关公示信息。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自律决定生效。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未按要求执行行业组织做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属于不良行为。
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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