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规则解读】行业信用体系:消费者选中介的公开工具箱

规则解读买租消费者视角

【深房中协·规则解读】行业信用体系:消费者选中介的公开工具箱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选择中介时,应分别核对政府公示信息、协会自律公示以及机构和人员的当前从业状态,不能把不同渠道的信息混作同一类记录。

本文要点

  1. 政府信用信息主要反映依法公开的登记、行政处罚和经营异常等事项。
  2. 协会自律公示反映会员机构、从业人员违反行业规范及相应自律处理的情况。
  3. 查询时应核对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人员身份信息,并关注记录类型、日期和是否仍在公示期。

整体把握

信用查询可以辅助判断,但不能替代对房源、合同、收费和资金安排的逐项核验。消费者应先分清信息由谁发布、依据什么规则形成,再判断它对本次委托的意义。

信用档案:投诉处理都留痕

一、档案记什么

依据建房〔2016〕168号文件,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推进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依法公示。是否记录某一投诉,应以投诉处理结果及对应平台的公示规则为准,不能概括为‘每次投诉都进入信用档案’。

二、消费者看什么

消费者应先核对公示主体和记录性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属于政府公示信息;协会通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属于行业自律信息。两类信息的形成程序、效力和公示期限不同,应分别理解。

不良行为公示:3年的公开记录

三、公示什么、公示多久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机构或房地产中介人员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及自律惩戒结果,在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不良行为信息公示期为3年,3年期满后不再对外公示,转入历史资料在后台保存。3年的公示期意味着:今天的违规,三年内的客户都看得见。

四、怎么读这份记录

读三点:违规类型(恶性程度);发生频率(屡犯还是偶发);时间节点(是否仍在公示期)。三点综合,对机构的风险判断就八九不离十。

黑名单:最严重的公开警示

五、黑名单的公示规则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机构、分支机构及人员,自其被列入之日起由协会对外公示,公示时长原则上为两年,特殊情况由自律专业委员会裁定公示时长。黑名单是行业信用体系里最重的标记。

六、看到黑名单意味着什么

依据协会黑名单办法第十二条,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人员在相应期限内受到中介机构不得聘用的行业自律限制。消费者发现拟委托人员或机构处于相关公示期时,应暂停签约,进一步向公示渠道核实主体、事项和当前状态。该限制不应表述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执业许可吊销。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查询三步:一查政府公示信息;二查协会自律公示与通报;三查机构、人员当前备案或从业状态。任何不利记录都要核对主体、日期、处理机关或组织及是否仍在公示期。
查询入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政府公示信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amr.sz.gov.cn)“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深圳本地市场监管处罚信息;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https://www.szfzx.org/)查询协会自律公示与通报;查中介人员、机构从业状态,可登录“深圳新经纪”小程序,点击我的-更多-公共办事-找经纪人、找机构。

规则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建房〔2016〕168号);文号:建房〔2016〕168号
  • (十三)(节选):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现行版本:2025年6月20日第六次修订
  • 第二十七条(节选):房地产中介机构或房地产中介人员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及自律惩戒结果,在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不良行为信息公示期为3年,3年期满后不再对外公示,转入历史资料在后台保存。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现行修订日期:2024年4月26日
  • 第十一条(节选):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机构、分支机构及人员,自其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之日起由协会对外公示,公示时长原则上为两年。如有特殊情况的,由自律专业委员会裁定公示时长。
  • 第十二条(节选):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人员,两年内中介机构不得聘用。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10-13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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