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规则解读】行业信用体系:消费者选中介的公开工具箱
本文要点
- 政府信用信息主要反映依法公开的登记、行政处罚和经营异常等事项。
- 协会自律公示反映会员机构、从业人员违反行业规范及相应自律处理的情况。
- 查询时应核对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人员身份信息,并关注记录类型、日期和是否仍在公示期。
整体把握
信用档案:投诉处理都留痕
一、档案记什么
依据建房〔2016〕168号文件,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推进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依法公示。是否记录某一投诉,应以投诉处理结果及对应平台的公示规则为准,不能概括为‘每次投诉都进入信用档案’。
二、消费者看什么
消费者应先核对公示主体和记录性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属于政府公示信息;协会通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属于行业自律信息。两类信息的形成程序、效力和公示期限不同,应分别理解。
不良行为公示:3年的公开记录
三、公示什么、公示多久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机构或房地产中介人员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及自律惩戒结果,在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不良行为信息公示期为3年,3年期满后不再对外公示,转入历史资料在后台保存。3年的公示期意味着:今天的违规,三年内的客户都看得见。
四、怎么读这份记录
读三点:违规类型(恶性程度);发生频率(屡犯还是偶发);时间节点(是否仍在公示期)。三点综合,对机构的风险判断就八九不离十。
黑名单:最严重的公开警示
五、黑名单的公示规则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机构、分支机构及人员,自其被列入之日起由协会对外公示,公示时长原则上为两年,特殊情况由自律专业委员会裁定公示时长。黑名单是行业信用体系里最重的标记。
六、看到黑名单意味着什么
依据协会黑名单办法第十二条,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人员在相应期限内受到中介机构不得聘用的行业自律限制。消费者发现拟委托人员或机构处于相关公示期时,应暂停签约,进一步向公示渠道核实主体、事项和当前状态。该限制不应表述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执业许可吊销。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规则依据
- (十三)(节选):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 第二十七条(节选):房地产中介机构或房地产中介人员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及自律惩戒结果,在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不良行为信息公示期为3年,3年期满后不再对外公示,转入历史资料在后台保存。
- 第十一条(节选):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机构、分支机构及人员,自其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之日起由协会对外公示,公示时长原则上为两年。如有特殊情况的,由自律专业委员会裁定公示时长。
- 第十二条(节选):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人员,两年内中介机构不得聘用。
发布信息
文章标题 + 具体位置 + 问题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