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协会说法》:“躺平”还要分佣的要求,不支持!
(鹏仔):芥芥,现在深圳房地产中介行业实施单边代理服务模式,我理解就是买卖双方各自委托不同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卖方/买方经纪应当各自维护委托人权益,依据委托合同约定各收各佣对吧?
(���芥):没错。
(鹏仔):可是最近我遇到了一个麻烦事,需要向你反映一下或者帮忙支下招。
(芥芥):什么事情?先给我讲一下,看看我能不能帮到你。
(鹏仔):今年5月份,我受客户王先生委托想购买深圳市南山区某片区的物业,并签署了《深圳市二手房委托购买合同》。经过我的不懈努力,终于帮他确定了一套意向房源。于是我联系卖方委托的经纪人表示对此房��购买意向,对具体交易细节想再进行磋商。但是在沟通协商中,委卖经纪方竟然提出要把客户给我方的佣金分一部分给他们,否则不合作!
(芥芥):委卖经纪方主张分佣的理由是什么呢?
(鹏仔):理由是委卖经纪方签署的《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约定了卖方只向其支付1元钱的佣金。如果和我们合作成交的话,他们只收委卖��同约定的1元钱佣金觉得不划算,于是就要求我方分20%的佣金给到他们。我觉得很不合理!
(芥芥):听你这么说,这个委卖经纪方的要求确实不合理。
协会今年5月初在行业内发布了《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指引》”),该《服务指引》明确提出了“各收各佣原则”。即卖方/买方经纪应当各自维护委托人权益,依据委托合同约定各收各佣。
如果卖方经纪以“0元”或者“1元”等低佣金形式与卖方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本就涉嫌低佣吸客,那么卖方经纪提供受托服务的报酬就应该是合同约定金额,不能以此为由让对方经纪分担服务成本。
(鹏仔):就应该这样呀,我们经纪双方各为其主,按服务收取报酬,不能因为己方收佣少就要分对方佣金。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凭自身的专业度和高品质的服务获取委托,并让客户心甘情愿为我们的服务买单才是我们经纪人安身立命的法宝。
(芥芥):我支持你的观点。虽然《服务指引》也提出了“合作分佣的原则,确由卖方/买方经纪协商共识,在各收各佣的基础上可合作分拆佣金”,但是这是建立在双方权益公平的基础上的,不支持卖方经纪违背公平原则要求买方经纪向其拆分佣金的无理要求。
(鹏仔):那遇到这种情形怎么办?
(芥芥):为了防止代理经纪方擅自拒绝跨机构合作交易意向,现在委买经纪方可以通过深圳市二手房网签系统向业主发起购房意向申请,由卖方选择接受或拒绝该购买意向。如卖方选择接受就会进入买卖合同签订环节。
那么,作为委卖经纪方就应履行签署的合同开展受托事项。任何经纪方均不能因分佣无法达成共识或交易期间的分佣争议,影响、阻碍消费者房地产交易的正常进行,不得拒绝服务或消极服务。
(鹏仔):支持!
【芥芥话你知】
小贴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实践,《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试行)》中划分了卖方/买方各自委托经纪方在各环节所应承担的最基准义务,及为配合二手房交易进行的必要权利,作为房地产交易纠纷调处的重要依据。实际交易与经纪服务过程中各方权责应依法定及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现行“单边代理”服务模式是由买卖双方各自委托不同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可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作为受托经纪方应遵守契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高效的品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