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规则解读】住房租赁的资金规范:从公示到监管账户
本文要点
-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企业网络平台公示企业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内容和流程、收费项目和计费标准。
- 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属于必须公示的内容。
- 长租市场曾经的风险事件,多数与资金不透明有关:租金押金混同、监管缺位、爆仓跑路。
整体把握
一、租赁企业应公示什么
一、信息公示清单
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企业网络平台公示企业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内容和流程、收费项目和计费标准、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投诉方式和途径等。承租前先看公示,是最基础的尽调。
二、资金监管账户的意义
一、租金进入监管
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属于必须公示的内容。租金押金进入监管账户后,按租赁进度释放,避免「付了一年租金、企业三个月后跑路」的风险敞口。签约时确认收款账户与公示的监管账户一致,是承租人的自保动作。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规则依据
住房租赁条例 发布主体: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812号- 第十九条(节选):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 发布主体: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企业网络平台公示企业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内容和流程、收费项目和计费标准、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投诉方式和途径等。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的郑重提示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会员机构应规范经营,房源信息发布须严格按照《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载明必要、真实、关键信息,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日期:2026-10-13联系方式:0755-83545354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标签:#交易百科 #深房中协 #行业规范 #资金收费 #深圳 #住房租赁 #资金监管 #企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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