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买了期房,预告登记是什么?要不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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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买了期房,预告登记是什么?要不要办?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预告登记是把合同上的期待权利提前「登记在册」。

本文要点

  1. 预告登记是把合同上的期待权利提前「登记在册」。
  2. 分两种情形。申请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的,依据《深圳市房地产登记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三条,应当提交:申请书;
  3.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常见问题

Q|刚签了期房买卖合同,听说可以办「预告登记」,这是什么?

A|预告登记是把合同上的期待权利提前「登记在册」。依据《深圳市房地产登记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一)预售商品房买卖、抵押;(二)已办理登记的商品房买卖、抵押;(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也可以由单方申请。对买期房的家庭而言,这是把「合同权利」提前固定为登记信息的方式。

Q|申请预告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

A|分两种情形。申请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的,依据《深圳市房地产登记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三条,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预告登记的协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果是已办理登记的商品房(即现房)买卖预告登记,依据第十五条,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预告登记的协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核心是「合同+约定预告登记的协议」。

Q|契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也就是说,义务起点是「签合同当日」,而不是办证当日——签完合同就应把契税事项纳入资金安排。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九条(节选):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深圳市房地产登记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主体: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第十二条(节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一)预售商品房买卖、抵押;(二)已办理登记的商品房买卖、抵押;(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也可以由单方申请。
  • 第十三条(节选):申请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四)约定预告登记的协议;(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五条(节选):申请已办理登记的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四)约定预告登记的协议;(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10-13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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