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看房要「刷脸」才能进,合规吗?

【深房中协·知识问答】看房要「刷脸」才能进,合规吗?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并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与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本文要点

1.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2.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

3. 开发商为确客判客收集到访人员信息的,应当按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承担保密义务,保障消费者与房地产经纪方的个人信息安全。

常见问题

Q|售楼处说必须人脸识别登记才能看房,怎么办?

A|可以拒绝单独的强制刷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前须单独取得同意,而不是「看房」这一服务的捆绑条件。可要求提供其他登记方式;对方以不同意刷脸为由拒绝提供服务的,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合规问题。

Q|刷了脸之后,我的面部信息会被怎么用?

A|处理前你有权被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处理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第三十条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还应当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售楼处以「识别渠道客户」等营销目的采集人脸的,应提前说明并单独取得同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在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Q|看房时被两个渠道的销售争抢,说我「被判定为别家客户」,是人脸识别造成的吗?

A|售楼处使用人脸识别多用于确客判客。依据《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判客确客标准及纠纷调处指引》第八条,报备时开发商可要求经纪方提供客户及可能影响确客判客的关联到访人员信息,开发商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对前述所收集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与房地产经纪方的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Q|已同意的人脸采集,能撤回吗?

A|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撤回不影响此前已进行的处理活动效力,但处理者不得以撤回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第十六条)——不能因为你不让用脸部信息了,就不让你看房。

面对看房刷脸四原则:单独同意才处理;处理前要求告知目的方式范围;渠道判客可要求说明并撤回同意;撤回后服务不得被拒绝。

规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第六条(节选):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节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十六条(节选):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第十七条(节选):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

第二十九条(节选):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节选):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除本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主体: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条(节选):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判客确客标准及纠纷调处指引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第八条(节选):报备时,开发商可要求房地产经纪方提供客户及可能影响确客判客的关联到访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房地产经纪方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名称、带看经纪人员星级服务牌号和联系电话、到访人数)。开发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对前述所收集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与房地产经纪方的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权益。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10-13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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