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深圳新经纪之星”评选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
为进一步树立“深圳新经纪”形象,协会自2022年一季度开始,将原“行业文化建设标兵”评选升级为“深圳新经纪之星”,就此前每季度申报的行业人物以及行业“星”能量等行业好人好事申报活动进行整合,并借助前三季度行业抗疫事迹为契机,对全行业300余名��与了抗疫事迹、积极践行公益的先进星级经纪人员给予“深圳新经纪之星”表彰,为了使“深圳新经纪之星”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更鲜明,更有利用发掘“深圳新经纪之星”事迹,现将评选条件予以优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荣誉与奖励
“深圳新经纪之星”是单边代理制下的个人荣誉称号。获评“深圳新经纪之星”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将获得以下荣誉与奖励:
(一)专属LOGO
获评人员,将在星级服务牌、二手房网签系统、星级评价平台上拥有专属LOGO。
(二)荣誉证书
获评人员将受邀参加当季会员开放日活动进行现场颁发荣誉证书并录制深圳新经纪之星宣示视频。
(三)流量加推
1.获评“深圳新经纪之星”��誉称号的星级经纪人员,根据其当前星级按照由高至低的降序排列在新版二手房网签系统和星级评价平台做优先推广展示(即排序高于非“深圳新经纪之星”的同星级经纪人员),展示周期为三个月。
2.展示其满后,排序按正常规则,但“深圳新经纪之星”专属LOGO长期展示。
二、申报条件
(一)对象
凡星级在有效期内,坚决拥护单边代理制下的跨机构合作,星级有效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经纪人员均可申报。
(二)可申报事迹
所申报事迹应为本年度发生或长期开展持续至本年度仍在进行的,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在当前有效星级周期内,申报跨机构合作成交业绩;
2.有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事迹的;
3.参与过志愿服务工作的(如抗疫志愿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等);
4.其他有利于树立行业正面形象的公益事迹。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事迹需附带事迹相关证明材料(如照片、证书、事迹简介等���。事迹可发送至协会深房基金邮箱:sfjj@szfzx.org或可直接发送给会员服务专员。

(会员服务专员企业微信)
三、评选流程
(一)评定组织
协会深房基金。
(二)评定周期
每季度评选一次。
(三)评定流程
个人会员申请→协会深房基金审核→符合条件人员集中参与当季会员开放日活动并录制深圳新经纪之星宣示视频(拥护单边代理制,拥护跨机构合作宣言)→授牌→网签系统星级评价平台同步上线标识。
(四)称号有效期
长期有效。
四、失效
获得称号期间如出现如下情况,则会被予以摘“星”处理:
(一)星级失效(星级恢复后须另行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出现投诉且被查实存在违规行为;
(三)执业期间出现违背��边代理执业行为(参见《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试行)》)且被查实;
(四)个人主动申请撤销称号。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基金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