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协会说法》:试错成本太高,选择很关键
业主为成交坚持解除委卖,反陷入“居间”烦恼:
2023年12月初,业主梁先生以单边委托方式与A经纪公司签署了《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下称“委卖合同”),委托A经纪公司代为出售房产。2024年1月,B经纪公司私下联系梁先生,并向其推荐客户。业主根据B经纪公��推荐的客户,与买方温女士线下签订了《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下称“合同”),并收取了买方定金。B经纪公司员工怂恿梁先生与A经纪公司解除网签的委卖合同,以便于后续买卖双方网签交易合同。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时,买方发现房屋存在违章搭建,且注有违建标注,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与梁先生交谈时发现,业主曾将违章搭建事实告知B经纪公司,但B经纪公司为了更快促成双方交易,选择了“忽略”这一事实,导致买卖双方不得不重新约定过户时间,耽误了房屋交易。后来,买卖双方向深房中协了解到,其实梁先生可以通过A公司“单边代理”方式完成交易,由A、B公司各自站在各自委托人的利益角度出发“握手”成交,A、B公司“各为其主”全力促成房屋交易事宜,就可以防范“一手托两家”的问题,梁先生对自己当初与A公司解除委卖合同悔不当初。
协会观点:
在调查过程中,深房中协发现了B经纪公司存在违反《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规则证据确凿,于是对B经纪公司负责人和相关经纪人进行了暂停星级/约谈和“再教育”培训,强化对《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提前告知原则”、“第一顺位绝对优先原则”、“同业必合作原则”的理解。
房产交易中的业主与客户,其需求两端分别是“买”与“卖”,在某种程度上对房地产经纪人的要求可以说是背道而驰,尤其是因未尽责调查及未如实告知而产生纠纷的问题更为突出。房地产经纪人以“中间人”角色居中撮合,必然有一方,有时甚至双方,诉求得不到充分满足。消费者对此的直观感受,就是“中介收了我的钱,还不站在我的立场帮我说话做事”。
目前深圳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实行了“单边代理”制度。这种制度的核心在于买卖双方通过独立委托,与受托中介机构形成单边委托关系。在这种模式下,中介方“各为其主”,只向自己的委托人负责,以争取委托方在实际交易中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在本案例中“居间”模式下,没有什么样的人或企业能真正获得消费者的完全认可。随着互联网信息越来越公开透明,以及消费者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居间中介的“尴尬”只会愈演愈烈,吃力不讨好的居间中介只会越来越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