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2024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2024年度

年报工作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255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25年3月17日至430日期间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2024年度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执行单位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三、年报对象

2024年度已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办理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年报时间内报送企业有关信息,由市住建局向社会公示。

本市企业的分支机构由企业总部合并报告。

四、年报时间

第一阶段(2025317日至430日):企业网上资料填报、数据确认及纸质资料报送;

第二阶段(202551日至531日):年报信息公示及年报抽查。

五、年报内容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市政府令293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市场监督和经营相关要求,请按以下要求进行核查: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度报告由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经营信息构成。企业应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情况包括门店公示信息、服务内容及收费明码标价、合同规范、个人信息保护、资金监管等

(三)我市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登记及学习情况。

六、检查方式

将通过信息收集、数据核查、调查研究、年报抽查及企业走访等方式进行。

七、年报流程

(一)申报:应年报机构须在317日至430日,通过企业帐号(统一信用代码)登录协会综合服务系统http://m.szfzx.org/)登录系统“机构年报”入口,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年报(不收取纸面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出,该部分信息应与企业商事登记信息吻合企业应在年报截止前对上述系统自动导出信息进行核实对与实际不符或另有异议的内容,企业可按程序申请变更。

2.企业经营信息由企业依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如实填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二)公示:企业在线确认申报信息后,年报结果在房地产信息平台https://zjj.sz.gov.cn:8004公示。

(三)年报结果:企业自行填报工作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汇总统计、抽查及确认工作,如发现瞒报、漏报或填报信息失实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并予以诚信公示。

企业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根据“诚信评价规则”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列入“预警”对象,扣减相应诚信分值,由市住建局载入诚信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同时抄送市场监管局。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协会将配合主管部门在企业系统填报过程中同步开展调查研究、企业走访、数据汇总统计、材料抽查及确认工作。

(二)企业在提交年报前应对年报内容逐一核实,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年报抽查阶段,如发现瞒报、漏报或者填报信息失实等情况,均视为未按时参加年报,将根据相关规定暂停房地产信息平台使用权限并予以诚信扣分。

(四)本次年报将会着重核查经营异常机构,如备案信息联系人失联、经营地址与年报登记地址不一致等情形。

(五)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于430日之前更正。

(六)年度报告不需要加盖公章。

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九、年报咨询

咨询电话:83545354-612

协会人工客服企微微信(扫描添加):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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