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行业提醒】不配合、再犯、不执行决定:后果层层加码

【深房中协·行业提醒】不配合、再犯、不执行决定:后果层层加码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未按要求执行行业组织做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属于不良行为。

本文要点

1. 对中介机构发出同类型的《规范建议函》《整改通知书》等函件在一年内超过两次的,可以在协会网站、公开媒体渠道公示或披露,予以行业谴责。

2. 自律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协会公示平台公示。

3. 机构收到自律处理文件后应当按期反馈并落实整改,整改情况留痕备查。

一、不执行决定=新的不良行为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未按要求执行行业组织做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属于不良行为。这意味着:原问题还没解决,「不执行」本身又记上一笔——消极对抗不会让事情过去,只会让记录变长。

二、同类再犯触发公开谴责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第五十条,对中介机构发出同类型的《规范建议函》《整改通知书》等函件在一年内超过两次的,及自律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协会网站、公开媒体渠道上予以公示或披露,予以行业谴责。一年内同类问题两次以上,处置从「个案处理」升级为「公开行业谴责」。

三、公示期内的每一天都在被评估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六条,自律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协会公示平台公示。

配合是成本最低的选项

面对自律程序的正确姿势:收到即回应(期限内书面反馈);有错即整改(执行决定不打折);整改即留痕(材料归档备查);同类不再犯(一年两次即触发公开谴责)。程序内解决,成本最低;程序外对抗,代价最高。

查询入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政府公示信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amr.sz.gov.cn)“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深圳本地市场监管处罚信息;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https://www.szfzx.org/)查询协会自律公示与通报。

规则依据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未按要求执行行业组织做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属于不良行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第五十条(节选):对中介机构发出同类型的《规范建议函》、《整改通知书》等函件在一年内超过两次的,及自律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协会网站、公开媒体渠道上予以公示或披露,予以行业谴责。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现行版本:2025年6月20日第六次修订

第十六条(节选):对于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专业委员会在作出自律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协会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10-13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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