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协会说法》:极限拉扯,两败俱伤!
(芥芥):鹏仔,近期协会受理了一宗投诉,我认为有必要给咱们的经纪人员敲个警钟。
(鹏仔):是什么事情呢?
(芥芥):事情概况是这样的,业主委托A经纪出售物业并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签署了《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以下简称“委卖合同”)。在其委托期间内,业主又通过B经纪线下成交了,所以就找A经纪解除委卖合同以便于后续交易网签。但A经纪因B经纪不愿意分佣,拒绝业主委卖合同解除的要求,也不愿意配合B公司发起的“联卖意向”后续服务跟进。故而,业主将A经纪投诉至协会,主张解除与A经纪的委卖合同,一是A经纪签署委卖合同后并未提供任何服务和反馈;二是其与A经纪签署的委卖合同为“0佣金”,但A经纪以存在分佣争议为拒绝服务或消极服务有违委卖合同约定。
(鹏仔):我认为这两家经纪方都存在问题。先说A经纪,既想“躺平”,还想“躺赢”,哪有这么好的事?
我记得《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十大基本原则中有条原则是“分佣不破服务原则”,规定:经纪方应依各自委托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向卖方/买方负责。经纪方存在分佣争议的,在争议期间仍应严格按照委卖、委买合同约定事项,为各自委托人提供应有服务。任何经纪方均不能因分佣无法达成共识或交易期间的分佣争议,影响、阻碍消费者房地产交易的正常进行,不得拒绝服务或消极服务。
另外,我认为B经纪也是明知故犯,违反了《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十大基本原则中的“第一顺位绝对优先原则”,其在接受业主委托前既不询问业主是否签署过其他委卖,也不通过网签系统签署委托合同,反而促成业���签署线下合同,并把解除线上委托合同的责任推给业主去解决,小算盘打的“好”。我认为双方经纪应该“各打五十大板”。
(芥芥):你的分析很到位。我们根据业主提供的材料证实,A经纪在签署委卖合同后一直处于“静止”���态,并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应有服务;其次,A经纪与业主签署的是“0佣”委卖合同,对于低佣吸客要求分佣的行为协会一贯不予支持;最后,在“分佣不破服务”的原则下,A经纪应当积极配合业主房产交易正常进行,不得拒绝或消极服务。因此,协会要求A经纪按照委托合同履行服务事项。
(鹏仔):那对B经纪如何处理?
(芥芥):秋后算账为时不晚。B经纪明显违反“单边代理”服务规则,其绕开第一顺位经纪方,私下联系业主洽商交易相关事宜,怂恿、胁迫、诱导业主解除委托关系的做法,行业自律有明确处理机制,暂停B经纪星级并记入公司管理责任。
(鹏仔):是的,怂恿业主多方投诉,对咱们中介行业得造成多不好的影响啊。最后呢,纠纷是如何解决的?
(芥芥):协会是建议双方经纪以委托人利益为先“握手”完成交易,然后经纪方“内部矛盾”内部解决,但这两方经纪一直迟迟不主动推进问题的解决。最后,协会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征得了买卖双方的同意,协助他们解除与各自委托人的委托合同,然后协会推荐其他第三方为他们的交易提供后续服务并顺利完成了过户和交房。
(鹏仔):这可真的是两败俱伤,竹篮打水一场空啊!
【芥芥话你知】

小贴士:本期《协会说法》划重点
深房中协认为,服务是未来行业核心竞争力,只有把自我规范和服务意识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服务细节处,才能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转接率。经纪方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杜绝低佣吸客,以免在后续产生纠纷时,因合同约定导致自身服务“贬值”。同��,在跨机构合作过程中,双方经纪应遵守“分佣不破服务原则”,优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任何经纪方不能因分佣无法达成共识或交易期间的分佣争议,影响、阻碍消费者房地产交易的正常进行。双方就分佣问题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后向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申请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