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2023年年报工作的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23〕9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以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年报工作的要求,预计我市将于2022年4月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2023年(2022年度)年报工作,为提前做好房地产经纪行业年报准备,动态核实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保障我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诚信体系数据的准确、完整、全面,现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如实更新下辖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现将有关年报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已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办理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年报时间内报送企业有关信息,��市住建局向社会公示。
本市企业的分支机构由企业总部合并报告。
二、自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出,该部分信息应与企业商事登记信息吻合。企业应在年报截止前对上述系统自动导出信息进行核实;对与实际不符或另有异议的内容,企业可按程序申请变更。
(二)如实整理企业2022年度经营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提前准备2022年纳税证明。
(四)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当前本机构、辖下分支机构(包括新增、变更、关停等情况),及辖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情况(包括入职、离职、转所等状态)实施核查梳理,对与深房中协综合服务系统内登记信息不符的,须于2023年4月31日前如实更新,并对填写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31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以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执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自觉维护、更新相关信息,确保各门店、各机构网络渠道(包括机构官网、APP、小程序、互联网房源信息平台)日常对外展示的机构与人员登记信息与深房中协星级评价平台(网址:star.szfzx.org)信息一致。
三、须知
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将被列为重点监查对象,在后续市场巡查、网络房源检查中重点��督。因信息公开不符,对消费者造成误解或损失的,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3545354
协会公众微信:SRBA83545354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