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返佣,抵制“台下交易”保证金协议
甲方: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以下条款的遵守、保证金缴纳、管理以及保证金的扣除和续交等事宜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条款内容
乙方及乙方所辖地铺、员工承诺在同业竞争中遵守以下两项条款:
1.拒绝返佣,抵制台下交易;
2.拒绝与未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未经实名登记的人员及未被纳入深圳“互联网涉房营销白名��”的涉房营销自媒体合作或为其提供业务便利。
第二条 保证金的缴纳
乙方为保证不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所承诺两项内容自愿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伍 万元(小写:¥ 50000元整)。该笔保证金由甲方代为保管,保证金应于本协议签订前存入以下账户:
户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开户账号:7432 7289 537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中银花园支行
第三条 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的管理与应用均应严格遵循本合同附件《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同业竞争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乙方清楚本协议及《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同业竞争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内容,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及《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同业竞争保证金管理办法》约束,知晓违反本协议及管理办法规定所应承担的后果。
乙方清楚违反本协议约定承诺及相关行业规定将给行业声誉、秩序及其他方面造成损失。
第四条 乙方违约行为��定规则
除不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所承诺两项内容外,乙方人员或者乙方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一)乙方存在对外宣传返佣行为的,乙方应立即下架;乙方下辖人员存在返佣宣传或实际返佣行为的,立即监督整改,一个月内下辖人员再次出现此类行为,视为违反本协议约定。
(二)乙方或乙方下辖人员因返佣承诺不兑现被投诉/举报,未积极整改并兑现承诺的,一个月内乙方再次出现此类投诉,视为违反本协议约定。
乙方人员返佣行为参照自律规则处理。
第五条 保证金的扣除与续缴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发生任一宗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事项的,均自愿接受甲方自律裁决,以人民币1万元/宗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当乙方保证金总额低于 5 万元,或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承担违约金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60日内补足本协议要求的保证金金额。逾期未补足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等同保证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六条 保证金退回
如乙方不再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自终止中介业务之日起6个月后可向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经甲方同意后并退回剩余保证金(无息)。
第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如若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将视为自动续期至出现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可先行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请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
(一)已与甲方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同业竞争保证金协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署本协议无需再缴纳保证金,因违反本协议从机构已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