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服务倡议
(试行)
一、本倡议所称住房租赁服务,是指房屋租赁机构(含住房租赁机构与租赁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消费者提供房屋租赁托管与运营、房屋租赁代理居间服务等相应活动。
二、依法合规经营。房屋租赁机构应当主动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或者“房地产经纪”。
三、公示服务标准。房屋租赁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等内容。
四、实行明码标价。房屋租赁机构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五、确保房源信息真实有效。房屋租赁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核实核验房屋权属证明和基本状况,确保房源信息真实有效,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已成交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撤销。
六、不虚假宣传。房屋租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发布虚假、不实传闻信息,损害、诋毁同行业声誉;不得宣传有悖行业公平竞争的广告。
七、规范签署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机构在订立住房租赁合同或者房地产经纪合同前,应当如实说明房屋状况,如存在可能影响租赁住房使用的因素和安全使用等重要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人,并积极协助出租人和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八、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房屋租赁机构及从业人员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