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行业提醒】涉房内容发布:真实是底线,流量不能靠「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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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房中协·行业提醒】涉房内容发布:真实是底线,流量不能靠「编」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者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账号名称、头像、简介;

本文要点

  1.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者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账号名称、头像、简介;
  2. 不得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3. 禁止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房产内容天然自带流量属性,房价走势、政策解读、楼盘测评都是用户关心的议题。

房产内容天然自带流量属性,房价走势、政策解读、楼盘测评都是用户关心的议题。但越有关注度,越要守住真实性:编出来的「暴涨暴跌」能带来一时流量,也会把账号带进违规境地。真实、专业、克制,才是涉房内容的长久之道。

一、账号身份要真实

依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者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账号名称、头像、简介;不得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账号「是谁」先讲清楚,内容才有可信度。

二、不得制造虚假流量

同一文件第十八条明确,不得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矩阵号搬运、数据注水制造「热度」,都在禁止之列。

三、不得编造虚假信息

第十八条同时禁止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楼市信息关系重大财产决策,「标题党式」的夸大和断章取义,可能误导受众,也可能让账号承担后果。

四、平台与同行权益同样受保护

依据《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诋毁其他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产品。贬损同行抬自己的做法,同样触碰规则。

内容真实,是涉房账号的生命线

投诉举报:投诉请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https://www.szfzx.org/)-“投诉举报”,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新经纪”AI对话在线投诉。投诉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详情可咨询83545354-611。

规则依据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发布主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第十八条(节选):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一)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者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二)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四)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六)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发布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
  • 第五条(节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或者诋毁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
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的郑重提示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会员机构应规范经营,房源信息发布须严格按照《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载明必要、真实、关键信息,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关于在交易高峰期尽职尽责做好服务的郑重提示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会员机构应以专业服务为立身之本,善尽房地产经纪义务,切勿协助做出发布不实信息、有意哄抬房价等行为,更不得违法违规炒卖、囤积房源,恶意欺瞒消费者。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10-13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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