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夫妻共有的房子,一方签字就能卖吗?

知识问答买租消费者视角

【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夫妻共有的房子,一方签字就能卖吗?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要分情况看权属。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即使只登记一方名字),依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一条。

本文要点

  1. 要分情况看权属。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即使只登记一方名字),依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一条,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2. 不可以当真。依据转让条例第十一条,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转让——「同意」需要可核验的书面形式。
  3. 不稳妥。依据转让条例第十一条,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同共有房地产不得转让——先签约后补同意,等于把交易合法性建立在不确定的承诺上。

常见问题

Q|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妻子不同意,这房子能买吗?

A|要分情况看权属。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即使只登记一方名字),依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一条,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买家最稳妥的做法:要求所有可能的共有人到场签字,或出具经核实的书面同意文件——对方配偶明确不同意出售的,交易停止。

Q|共有人在外地,说「微信里同意过了」,可以吗?

A|不可以当真。依据转让条例第十一条,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转让——「同意」需要可核验的书面形式。仅凭微信一句「同意」难以核实共有人身份与真实意愿,应要求共有人出具可核验的书面同意文件(签名可核),或通过正规见证方式确认。

Q|中介说「先签合同,共有人同意书后面补」,稳妥吗?

A|不稳妥。依据转让条例第十一条,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同共有房地产不得转让——先签约后补同意,等于把交易合法性建立在不确定的承诺上。正确顺序:共有人书面同意文件先到位,再进入签约流程。顺序颠倒的合同,纠纷时买家最被动。

Q|继承得来的房子,几个继承人意见不一致,能交易吗?

A|不能,意见统一前不要碰。继承房产的共有人之间未就出售达成一致的,属于典型的共有人未同意情形,依据转让条例第十一条不得转让。这类房产常见家庭内部争议——买家卷入他人家庭纠纷,是最不划算的交易处境。等继承人们内部协商一致、书面文件齐备,再谈购买。

相关提示

共有房产交易三必须:共有人全部明确(问清婚姻、继承、代持等共有情形);书面同意先到位(签名可核验的文件);不同意见即止步(任何共有人反对,交易暂停)。
投诉举报:投诉请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https://www.szfzx.org/)-“投诉举报”,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新经纪”AI对话在线投诉。投诉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详情可咨询83545354-611。

规则依据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 发布主体: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节选):房地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三)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关于切勿为小产权房买卖提供居间服务的郑重提示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积极履行审慎核查及告知义务,对所委托房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查验,切勿为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小产权房提供居间服务或提供关联服务。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日期:2026-10-13联系方式:0755-83545354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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