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实名信息管理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25〕26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住房租赁条例》(国务院令第182号)《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实名信息管理,维护行业合规秩序和诚信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信息是核验从业人员真实身份的基础。房地产经纪机构、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依法核验房地产从业者、房地产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深圳新经纪”小程序以微信绑定作为身份验证核心,从业人员须确保绑定微信的实名信息真实准确,并与实际作业信息保持一致。
二、从业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出借、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深圳新经纪小程序账号,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经纪机构从事业务。
三、自10月1日起,因账号封禁、系统异常等不可抗力原因,确需变更实名信息的,从业人员应向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由所在机构出具书面说明并盖章后,报协会秘书处办理。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实名信息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实名信息真实、唯一、有效,共同维护行业的健康秩序。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