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直播间看房买房,可信吗?

知识问答买租消费者视角

【深房中协·知识问答】直播间看房买房,可信吗?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不一定。依据《深圳市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活动合规指引》,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活动应当真实、合法;

本文要点

  1. 依据《深圳市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活动合规指引》,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活动应当真实、合法;
  2. 评论可以被管理。依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进行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3. 承诺应可兑现、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经营者以商业宣传等方式对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常见问题

Q|主播带看的房子,和真买到的是同一套吗?

A|不一定。依据《深圳市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活动合规指引》,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活动应当真实、合法;依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在直播间账号名称、头像等重点环节的设置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看播时应要求主播明确房源的具体信息(位置、面积、证照),仅凭镜头画面无法确认房源真实性。

Q|直播间里大家都在抢,评论都说好,是真的吗?

A|评论可以被管理。依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进行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清一色的好评可能是屏蔽了不利评价的结果。买房是重大决策,直播间氛围不应成为决策依据。

Q|主播承诺「直播专属优惠」,可信吗?

A|承诺应可兑现、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经营者以商业宣传等方式对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直播承诺建议要求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写入合同,仅停留在口头或弹幕里的「专属优惠」,事后维权缺乏凭证。

Q|通过直播买的房出了问题,找平台还是找主播?

A|视角色而定。依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直播营销平台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对网络直播营销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直播营销平台不得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帮助、便利条件。构成广告发布的,平台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向广告主主张民事责任。

相关提示

投诉举报:投诉请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https://www.szfzx.org/)-“投诉举报”,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新经纪”AI对话在线投诉。投诉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详情可咨询83545354-611。

规则依据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主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
  • 第十一条(节选):直播营销平台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对网络直播营销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直播营销平台不得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帮助、便利条件。
  • 第二十条(节选):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加强直播间管理,在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名称、头像等重点环节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 第二十一条(节选):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发布主体: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778号
  • 第十二条(节选):经营者以商业宣传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根据2021年修正
  • 第五十六条(节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深圳市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活动合规指引 发布主体: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活动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
关于查验二手房房源信息的郑重提示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凡我市二手房房源信息对外发布,必须附有效房源信息编码。
房地产自媒体白名单管理机制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为规范深圳市房地产自媒体经营活动,强化行业自律,遏制虚假、违规信息传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自律规则制定本机制,对纳入白名单的涉房营销账号予以引导支持,对高风险账号分级处置。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10-13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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