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中介手里有我多少信息?能查、能改、能删吗?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并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删除。
本文要点
1. 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更正、补充;处理者应当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
2.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3.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告知接收方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与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种类,并取得单独同意。
常见问题
Q|想了解中介保存了我的哪些信息,怎么查?
A|直接行使查阅、复制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向机构提出书面请求,说明身份,机构应当配合提供所处理信息的内容与范围。机构一侧,协会《关于合法合规使用个人信息的郑重提示》要求各会员单位加强内部监管,严格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严管理各类数据,避免信息泄露带来影响和损失。
Q|发现中介留的电话号码是错的,业务往来都受影响,怎么办?
A|行使更正、补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予以更正、补充。错误信息引发的实际损失,可一并主张。
Q|交易完成很久了,想让中介删掉我的信息,行吗?
A|视保存期限与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九条,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的情形(处理目的已实现、服务终止、保存期限已届满等),未主动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交易完结后信息仍被长期保留用于营销的,可提出删除请求。
Q|中介把我的信息给合作方(贷款机构、装修公司)打了招呼,可以吗?
A|须单独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把客户信息「顺手」转给贷款、装修等第三方,缺了告知与单独同意两道程序即属违规;消费者发现后可要求停止并提供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个人信息四权一主张:查阅复制(第45条)、更正补充(第46条)、请求删除(第47条)、共享须单独同意(第23条);权益受损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规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第十九条(节选):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第二十三条(节选):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节选):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
第四十六条(节选):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四十七条(节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节选):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第五十条(节选):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关于合法合规使用个人信息的郑重提示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各会员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管,严格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严管理各类数据,避免信息泄露带来影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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