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 2023年(2022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

2023年(2022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23〕11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23410日至512日期间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2023年(2022年度)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执行单位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年报对象

已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办理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年报时间内报送企业有关信息,由市住建局向社会公示。

本市企业的分支机构由企业总部合并报告。

、年报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4月10日至5月12日):企业网上资料填报、数据确认及纸质资料报送;

第二阶段(2023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年报信息公示及年报抽查。

五、年报内容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市政府令293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市场监督和经营相关要求,请按以下要求进行核查: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度报告由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经营信息构成。企业应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情况;

我市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登记及培训情况。

六、检查方式

将通过信息收集、数据核查、调查研究、年报抽查及企业走访等方式进行。

、年报流程

(一)申报:应年报机构须在410日至512通过企业帐号(统一信用代码)登录协会综合服务系统http://m.szfzx.org/)登录系统机构年报”入口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年报不收取纸面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出,该部分信息应与企业商事登记信息吻合。企业应在年报截止前对上述系统自动导出信息进行核实;对与实际不符或另有异议的内容,企业可按程序申请变更。

2.企业经营信息由企业依据2022年度经营情况如实填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二)公示:企业在线确认申报信息后,年报结果在房地产信息平台https://zjj.sz.gov.cn:8004/公示。

)年报结果:企业自行填报工作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汇总统计、抽查及确认工作,如发现瞒报、漏报或填报信息失实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并予以诚信公示。

企业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根据“诚信评价规则”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列入“预警”对象,扣减相应诚信分值,由市住建局载入诚信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同时抄送市场监管局。

、其他注意事项

(一)协会将配合主管部门在企业系统填报过程中同步开展调查研究、企业走访、数据汇总统计、材料抽查及确认工作

)企业在提交年度报告书前应对年度报告内容逐一核实,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年报抽查阶段,如发现瞒报、漏报或者填报信息失实等情况,均视为未按时参加年报,将根据相关规定暂停房地产信息平台使用权限并予以诚信扣分。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于512日之前更正。

)年度报告不需要加盖公章。

)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年报咨询

咨询电话:83545354-603

协会人工客服企微微信(扫描添加)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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