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房屋租赁相关行业落实一视同仁无差别租赁服务若干措施》

房屋租赁相关行业落实一视同仁无差别

租赁服务若干措施

 

一、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提供无差别的房屋租赁相关服务,对所有在深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一视同仁,对所有国家在华侨民一视同仁。坚决反对任何种族主义、歧视性言论和行为。

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坚持人文关怀,充分照顾当事人的合理关切,为境内外居民提供优质服务以及必要的防疫保障和协助,切实维护各类人群合法权益。

三、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应一视同仁对待承租人及潜在承租人,不得因国籍、性别、肤色等原因限制或拒绝特定人员的租房需求或者拒绝向其提供租赁服务。已经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允许承租人正常进出相应住宅小区或者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待出租的租赁住房,应当允许带领承租人(或意向承租人)进入验看房屋。

四、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应尽可能提供中英文双语或者多语种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向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解释租赁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维修等主要条款,并一视同仁执行租金价格标准、支付方式及维修服务等,不得对外籍人士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一视同仁地配合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到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五、房屋出租人作为申报义务人,应当一视同仁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含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居住登记信息。

六、房屋出租人应尊重契约精神,遵守合约规定,不能随意、提前与租客解除租约。租赁双方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应一视同仁向承租房屋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收取或者返还保证金(押金)。

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属地政府和疾控部门的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小区门禁管理等各项基本服务。

八、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尊重并保护外籍人士个人身份信息、通讯信息、活动轨迹信息、肖像信息等各类隐私,依法依规保护客户资料,不得违法违规泄露各类服务对象的信息和个人资料。

九、完善房屋租赁各类业务办理的服务宣传,有条件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制定中英文双语或多语种宣传资料。

十、在外籍人士较多的社区,辖区应配备懂英语的工作人员或志愿者,为外籍人士提供方便。

十一、如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应理性处理,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解决问题,保障双方的权益。

十二、如涉外防疫工作存在问题和困难、或寻求指引和帮助,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0755-83785555咨询电话(外籍人员可拨打涉外疫情防控服务热线0755-88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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