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变更业务秒批事宜的通知

关于启动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变更业务秒批事宜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21〕91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工作部署,自即日起,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及变更业务启��线上秒批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变更业务全程转为线上即时申报,即时审批。登录入口: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具体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

二、即日,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

(二)提供至少五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社会保险记录(前一月上上在申请备案机构缴纳社保险种)。

三、即日起,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变更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已完成商事登记变更手续。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申报备案填报信息均通过深圳政务数据在线核实,不得弄虚作假

五、注意事项

(一)备案核准通过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参照《房地产信息平台操作权限申请须知》,申办相应权限,并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https://zjj.sz.gov.cn:8004/)下载电子《备案证书》,并于营业现场公示。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备案到期前30天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须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在线申请重新备案,否则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七十六条房地产经纪、估价机构违反本办法,未经备案而在本市开展业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特此通知。

 

附件:1.秒批流程图

2.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或变更操作指引

3.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修改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指引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咨询电话:沈彦东,8354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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