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变更业务秒批事宜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21〕91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工作部署,自即日起,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及变更业务启��线上秒批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变更业务全程转为线上即时申报,即时审批。登录入口: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具体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
二、自即日起,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
(二)提供至少五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社会保险记录(前一月或上上月在申请备案机构缴纳社保险种)。
三、自即日起,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变更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已完成商事登记变更手续。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申报备案填报信息均通过深圳政务数据在线核实,不得弄虚作假。
五、注意事项
(一)备案核准通过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参照《房地产信息平台操作权限申请须知》,申办相应权限,并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https://zjj.sz.gov.cn:8004/)下载电子《备案证书》,并于营业现场公示。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备案到期前30天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须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在线申请重新备案,否则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七十六条房地产经纪、估价机构违反本办法,未经备案而在本市开展业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特此通知。
附件:1.秒批流程图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咨询电话:沈彦东,8354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