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行业提醒】收费公示在前,资金红线在后
本文要点
- 依据协会《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的郑重提示》,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价目表,列明收费项目、计费依据和标准;
- 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 依据建房〔2016〕168号文(九),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资金收费环节是客诉与合规风险的高发区,也是机构专业度的试金石。
一、价目上墙、清单到手
依据协会《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的郑重提示》,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价目表,列明收费项目、计费依据和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并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不得将居间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消费。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
二、代办服务单独立约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打包收费、捆绑收费,都是违规操作。
三、客户资金一分不碰
依据建房〔2016〕168号文(九),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新房代理业务中,按《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安排,定金、购房款由开发企业收取并开具收据,未经开发企业书面许可,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客户款项。
四、分佣争议不伤客户
依据《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经纪方存在分佣争议的,争议期间仍应严格按照委卖、委买合同约定事项为各自委托人提供应有服务,不得因分佣争议影响、阻碍消费者房地产交易。机构之间的账,不能让客户来买单。
资金安全,是行业信任的地基
规则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 发布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文号:建房规〔2023〕2号- 四(节选):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发布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令第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9号修改- 第十七条(节选):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建房〔2016〕168号);文号:建房〔2016〕168号- (九)(节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的郑重提示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价目表,列明收费项目、计费依据和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并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不得将居间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消费。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第六条(节选):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等相关款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或其他款项。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经纪方存在分佣争议的,在争议期间仍应严格按照委卖、委买合同约定事项,为各自委托人提供应有服务,不得因分佣争议影响、阻碍消费者房地产交易。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日期:2026-10-13联系方式:0755-83545354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标签:#交易百科 #深房中协 #行业规范 #资金收费 #深圳 #明码标价 #资金监管 #分佣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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