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电话营销行为的通知

关于严肃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电话营销行为通知

深房中协字〔202416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

近期,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统称“协会”)发现有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涉嫌电话营销骚扰客户的情形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要求,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及行业自律规范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登记要求,经纪机构应如实将所有下辖从业人员信息及时向协会报备,明确机构与相应人员间的管理主体关系与责任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协会综合服务系统(http://m.szfzx.org/login)及时对下辖从业人员的入、离职予以登记。有条件的,可向协会申请通过系统接口实时同步相关信息。

一经发现经纪机构未及时下辖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入库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处分

(二)2024年10月1日起,凡业内外投诉,将均以经纪机构在协会登记信息为准,划分经纪机构管理主体责任经纪机构未及时更新已离职人员信息给善意第三人造成误导或误解的,经纪机构承担相应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

三、各经纪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管机制,在客户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营销的,应将其列入禁拨名单,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四、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严格对照上述要求自查自纠,并于2024年9月20日前向协会提交书面承诺书备案存档(“承诺书”范本详见附件)。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安托山七路1号裕和大厦9楼908号。

咨询电话:0755-83545354。

五、我会接受公众监督与举报,并不定期针对上述要求展开行业纠察。

投诉举报:协会官网【公共服务——投诉举报】版块在线投诉。

特此通知。

 

附件:《严肃企业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电话营销行为的承诺书》范本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四十四

 

附件:

严肃企业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电话营销行为的承诺书

(范本)

我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作出以下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我司所有从业人员均已如实向管理部门登记报备,并自觉对其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二、我司仅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必要个人信息,并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上述信息的泄露。

三、客户已明确拒绝再次接��电话营销的,我司承诺即时将其列入禁拨名单,严格禁止辖下人员以职务或个人手机、微信等作业工具向其发送任何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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