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电话营销行为的通知
深房中协字〔2024〕16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
近期,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统称“协会”)发现有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涉嫌电话营销骚扰客户的情形。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要求,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及行业自律规范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登记要求,经纪机构应如实将所有下辖从业人员信息及时向协会报备,明确机构与相应人员间的管理主体关系与责任。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协会综合服务系统(http://m.szfzx.org/login)及时对下辖从业人员的入、离职予以登记。有条件的,可向协会申请通过系统接口实时同步相关信息。
一经发现经纪机构未及时将下辖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入库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处分。
(二)自2024年10月1日起,凡业内外投诉,将均以经纪机构在协会登记信息为准,划分经纪机构管理主体责任。经纪机构未及时更新已离职人员信息,给善意第三人造成误导或误解的,由经纪机构承担相应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
三、各经纪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管机制,在客户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营销的,应将其列入禁拨名单,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四、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严格对照上述要求自查自纠,并于2024年9月20日前向协会提交书面承诺书备案存档(“承诺书”范本详见附件)。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安托山七路1号裕和大厦9楼908号。
咨询电话:0755-83545354。
五、我会接受公众监督与举报,并不定期针对上述要求展开行业纠察。
特此通知。
附件:《严肃企业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电话营销行为的承诺书》范本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严肃企业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电话营销行为的承诺书
(范本)
我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作出以下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我司所有从业人员均已如实向管理部门登记报备,并自觉对其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二、我司仅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必要个人信息,并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上述信息的泄露。
三、客户已明确拒绝再次接��电话营销的,我司承诺即时将其列入禁拨名单,严格禁止辖下人员以职务或个人手机、微信等作业工具向其发送任何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