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受理须知

投诉受理须知

 

一、受理类型

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其他违规行为

二、受理范围

协会受主管部门委托,受理社会各界对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房地产中介人员的投诉,对投诉受理过程中查实违规的中介机构和房地产中介人员报主管部门处罚。属单纯买卖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建议循法律途径解决。

《经纪服务标准及常见问题解决指引》为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通常标准,作为行业组织自认定相关权责义务的参考,请点击链接查阅详情。

三、投诉须提供资料

(一)合同纠纷投诉

1.买卖合同复印件;

2.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可作为投诉证据的其它书证。

(二)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其他违规行为投诉

1.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可作为投诉证据的其它书证。

四、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安托山七路1号裕和大厦9楼908号

咨询投诉电话:83545354-611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6:00

六、注意事项

(一)投诉人信息

投诉人必须提供姓名、电话、身份证明,并尽可能提供投诉证据如房产证、买卖合同等,以便协会开展投诉查实处理工作。

(二)保密

投诉人的投诉资料将绝对保密,但受理投诉后协会将有责任通知被投诉的中介机构投诉人的姓名及投诉事项。

如致电或来访人不愿向协会提供姓名、电话及身份证明文件,协会仍会善用其资料作为行业自律用途,但不会视为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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