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法合规使用个人信息的郑重提示
深房中协字【2021】23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2021年11月1日起,《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对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个人敏感信息等等方面均有明文保护与制约,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此外《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与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深度融合,个人与机构的数据价值剧增,掌握海量用户信息的机构频繁面临数据泄露的安全风险。对个人而言,隐私被曝光,招致骚扰和诈骗;对机构而言,商业机密被勒���、窃取,造成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
鉴于个别从业人员或存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认识薄弱等问题,协会向广大会员进行郑重提示:
一、禁止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客户个人信息;
二、各会员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管,严格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严管理各类数据,避免信息泄露带来影响和损失;
三、不得过度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传单等方式骚扰消费者,侵扰消费者的私人生活安宁。
如发现上述相关违规行为,可在投诉举报版块进行投诉。
特此提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