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协会说法》:莫以“黑中介”身份“糗”出圈
(芥芥):“就剩最后几套特价房了,错过再无!”
“通过我买,可以帮您申请到更高的折扣哦。”
“我把这套房的佣金返给您,以后多介绍客户给我就行。”
这些话可能是有些不良从业者用来哄骗和欺骗购房人的手段。
3月15日,协会向行业内外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房地产策划、信息咨询与交易服务时,务必谨慎识别未备案的经纪机构及未实名登记的个人。(查看风险提示)。这份提示不仅想要引起消费者避开“黑中介”的陷阱的重视,也为我们从业者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合规从业,正大光明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鹏仔):是的。我也注意到了这则提示,这些未备案中介机构应该好好管管了,正是因为他们自认为规避了行政监管,罔顾消费者利益,肆无忌惮的触碰行业红线,严重拉低了我们行业整体形象值!
(芥芥):你说得对。最近,协会接到了多起关于“未备案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投诉。其中,有个案例很有代表性,是一家自称能提供房产咨询服务的“自媒体”公司,将自己这个账号包装成“自媒体”大V,通过网络平台吸引客户,收取了客户信息咨询费,引导客户购买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房产。因其服务完全不符合客户的期望,客户要求退费时,这家公司竟然狮子大开口要客户另外支付10万元才能为其提供VIP咨询服务方案。
(鹏仔):天呐,简直满满的套路。这类被骗的新闻屡见不鲜,咱们消费者选择服务对象时可得睁大眼睛喽。
(芥芥):确实,这样的投诉并非个例。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自媒体已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一些未依法依规备案的机构/平台、未实名登记或以个人名义通过自媒体平台进行房地产领域信息与交易服务,常常出现隐瞒房屋重要信息、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问题,但因其未备案逃避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同时线上服务存在一定隐蔽性,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就通过“拉黑”和“失联”等方式逃避责任,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鹏仔):是的,我们作为专业的经纪人,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行业规范,以委托人利益至上为执业原则,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核心诉求与权益,通过专业服务保障交易安全与效率,才能获得消费者对我们的认可和尊重。
(芥芥):你说得对。自我审视和持续学习是每个从业者都应该具备的品质。我们要以高质量的服务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这是我们每一位中介人员的责任和使命。
【芥芥话你知】
小贴士: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备案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或以个人名义提供房��产经纪服务的,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协会也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这些未备案的经纪机构和个人进行查处和公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违规行为。
深房中协郑重提醒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无论是线上、线下提供服务,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范,是维护行业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石,也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