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职责】03-经纪方受托后的尽职调查服务指引

本指引用以阐明我市房地产经纪方在接受委托后,委卖经纪方、委买经纪方在各自代理的服务行为中应尽的调查职责,并提出了尽调查的明确要求,以厘清各方权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对照本指引对经纪方服务提出要求。本指引可用作行业组织自律裁决依据与司法机关审裁认定相关权责义务的参考。

 

房产交易中经纪方的尽职调查是指经纪方在代理业主出售房屋或代理客户购买房屋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对房地产交易相关的信息进行调查和核实,供业主和客户决策参考。

1 委卖经纪方尽调查事项

委卖经纪方有责任做以下工作:

1.1 对房屋信息的调查

业主有义务配合委卖经纪方开展以下调查

1.1.1 房屋基本物理信息调查

对房屋进行实勘,了解房屋的地理位置、建筑类型、面积、户型、装修情况等基本物理信息;对业主《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中的《房屋状况说明书》提供的信息予以核实

1.1.2 房屋产权等信息的调查

a 产权情况核实委托人为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权利人或合法代理人;核实产权证书的真实性、年限、房屋性质(住宅、商务公寓、办公、研发用房、宿舍、厂房、商业等)

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网签了委托合同的,视为已开展上述尽职调查。

b 其他权利情况。向业主核实是否存在下列影响房屋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贷款;学位、车位使用;房产共有;存在租约或设定居住权被查封或其他限制交易的情形加建/违建/改造双拼房等。

1.2 对意向客户的尽职调查

通过向委买经纪方调查了解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征信情况等,尽可能地保障交易顺利。委卖经纪方应对客户信息匹配度以及资质了解情况,及时向业主反馈,以便于业主决策。

1.3 对委买经纪方合规性调查

核实意向客户的委买经纪人员及其经纪机构的合规性,其应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提��网签交易服务。

2 经纪方尽职调查事项

委买经纪方有责任做以下工作:

2.1 面向客户方的尽职调查

2.1.1 了解客户购房基本需求

委买经纪方接受购房委托后,在《房屋需求意向书》中应向客户了解其购房基本需求,并进行信息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地理位置、建筑类型、面积、户型、装修情况等基本信息、物业管理情况、房屋配套设施要求等,以便于委买经纪方根据客户的要求匹配。

2.1.2 协助客户确认购房资格、征信情况等信息。

2.2 面向业主方的尽职调查

2.2.1 房源真实性调查,通过实地查勘、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对房源委卖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

2.2.2 向委卖经纪方了解房屋基本物理信息及业主处置权、抵押权、共有产权、租约、学位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加建/违/改造、是否双拼房、是否设置居住权等可能对房屋交易产生影响的信息

根据委卖经纪方提供的反馈信息、实勘情况,委买经纪方应及时向买方如实报告

2.3 对委卖经纪方合规性调查

核实业主委卖经纪人员及其经纪机构的合规性,其应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提供网签交易服务。

3 特殊需求调查

除基本尽职调查事项外,经纪方可以根据业主/客户委托做特定的调查,如房屋市场分析报告等。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经纪方可以和业主/客户以延伸服务的方式约定特殊调查事项、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4 纠纷处置建议

4.1 谁服务谁负责

委卖经纪方应以业主代理人身份,接洽、配合意向买方及其代表实地勘察代理出售的房���,代表业主介绍该房屋相关信息,初步了解判断意向买方购买意图,代表业主利益与意向买方及其代表商洽,并及时、如实向业主反馈沟通、带看信息。

经纪方应以客户代理人身份,了解购房需求,业主及房源的真实性进行调查,代表客户利益与业主及其代表商洽,并及时、如实向客户反馈。

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时,经纪方应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依据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所列“二手房交易环节及各方权责”划分,由相应纠纷环节的责任经纪方主导推动解决问题,化解纠纷。

4.2 纠纷解决途径

经纪方因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产生纠纷,或一方经纪向对方经纪提供虚假或误导��信息影响交易的,相关当事人可向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申请责任认定。

 

监督举报方式:

1.投诉电话:83545354——611;

2.线上投诉平台:http://www.szfzx.org/complaint/readme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制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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