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协会说法》:房产在出售过程中被查封了,该怎么办?
(鹏仔):芥芥,现在有个交易比较棘手,不知道怎么处理,想听听你的意见。
(芥芥):哦,什么问题?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鹏仔):是这样的。近期,我帮一位客户寻找到了意向房源,经过和业主委卖经纪方的充分沟通,客户各方面都比较满意,正准备签合同,没想到业主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芥芥):哦,房产交易周期一般比较长,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按规定查封房我们经纪人员是不能代理的(可查看往期《协会说法》:查封房为什么不可以代理?),你可以如实向客户反馈此交易情况,再积极帮他寻找其他合适房源。
(鹏仔���:我知道这个房子被查封后第一时间已经报告给了客户。现在的问题是,客户对这个房子各方面都比较满意,于是让我和业主方的经纪人进行沟通,了解该房源后续处理情况。业主称,如果客户愿意购买,他便想办法解封,但前提是客户必须先行支付定金,如果在其承诺的解封期限内无法解封,定金便全额退还给客户。客户考虑了一下愿意接受了业主的条件。
像这种情况,我能继续为客户提供代理服务吗?
(芥芥):《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第十四条规定“若该房地产在委托期限内被查封的,本委托合同自动中止。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届满之日内,查封仍未解除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现实生活中,从防范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行政监管部门对于经纪机构为查封房出售提供经纪业务持严格限制态度。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若代理查封房等禁止交易的房产,最终无法正常交易,或出现交易瑕疵,可能要与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一经发现行政主管部门也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所以,被查封的房产,无论是从系统还是实操层面,我们经纪人员都不能提供代理服务的,对查封房应持谨慎态度,建议解封后方可代理。
(鹏仔):明白了,我立刻向客户说明情况,房产交易属于大额钱款交易,其安全性最重要。而被查封的房产,多多少少存在交易风险隐患,建议客户谨慎选择。即使业主和客户你情我愿自愿交易,我们经纪人员也不能提供代理服务,以免��出现纠纷时承担连带责任,得不偿失。
(芥芥):深圳市二手房新版网签系统已实现系统自动核查产权状态,通过交易主体实名认证、系统产权核验产生百分百真实房源,并与民政、社保、不动产登记等多部门数据对接核对买卖各方房屋权属状态及购房资格等,进一步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系统核验只是辅助工作,房产交易“服务”才是我们价值的体现。如房产销售过程中,我们作为受托经纪方,及时向委托人和对方经纪反馈交易信息才是重要的。你知道意向房源被查封了,第一时间向客户进行报告和风险告知,防范了后续交易风险,这一点做很好,体现了“单边代理”模式下“委托人利益至上”的理念。

(鹏仔):谢谢。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行业“老兵”,能够清楚从业底线并坚持不犯规,有赖于持续参加行业培训和学习。
我清楚的记得《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经纪机构不得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
在此我也希望我们广大经纪人员都能够清楚从业规范,不要抱有“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因代理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产被处罚的反面案例屡见不鲜,我们要引以为戒。
【芥芥话你知】

小贴士: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为了碎银几两触碰行业红线反被处罚得不偿失!
广大经纪人员在加强自身素质和代理能力的培养的同时,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拥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的房地产经纪人才是“长期主义”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