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自媒体白名单管理 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深圳市房地产自媒体 经营活动 ,强化行业自律,遏制虚假、违规信息传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深圳市互联网涉房营销行为界定标准及行为规范》 《房地产相关从业主体信息发布管理 “六不得”》 等自律规则,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管理对象】 本机制所称 “
房地产自媒体合规治理与风险处置机制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深圳市房地产自媒体主体合规,强化行业自律,防范网络舆情与经营风险,健全 “正向激励、负面惩戒”的管理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深圳市互联网涉房营销行为界定标准及行为规范》《房地产相关从业主体信息发布管理 “六不得”》《房地产自媒体白名单管理机制》等自律规则,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适用 对象 本机制所称
1 1 1 1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0 2 DocumentNotSpecified 7.8 磅 Normal 0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新房交易与服务发展委员会议事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 新房交易与服务发展委员会 (以下简称 “ 新房发展委员 会 ”), 是我会制定 在深圳从事 新房交易与服务 标准及规范,并实施监督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行业新业态发展自律委员会议事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下称 “我会”) 行业新业态发展自律 委员会(下称 “新业态委员会”),是我会制定我市互联网涉房营销行为标准及服务规范,并实施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新业态委员会根据本规程实施自律规范,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 国家、深圳市 房地产及互联网信息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 为准绳,坚持客观、公平、公
深圳市 互联网涉房营销行为 界定标准及行为规范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 我 市 互联网涉房营销行为 , 保障 消费者 合法权益, 促进 我市 房地产市场 健康发展 ,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 “本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组织自律职能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通过互联网(含网站、 APP、小程序、公众号与视频号等)开 展我市房地产信息发布与交易服务(含房源信息发布、营
深圳市房地产 中介行业新业态发展 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及行业秩序,规范房地产新业态从业主体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地产信息等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凡在我市通过互联网(含网站、 APP、小程序、公众号与视频号等)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息与交易服务(含分销、房源信息发布、涉房营销、咨询等)的主体(含相关平台、机构及个人),签署本公约后自觉遵守公约条款
“深圳新经纪”专业服务承诺 公约 拥抱合作共赢的 “深圳新经纪”时代,以专业服务赢取消 费者尊重!我司为此自愿作出以下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律规范,遵守单边代理规则,以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为首要任务,绝不与对方经纪人及他人串通赚取差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绝不以 “返佣”、“诚意金”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唆使消费者签订委托合同。 三 、 真实有效房源信息是我们的信誉保障,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 2009年3月3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于2010年11月23日经本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做第一次修订;于2012年12月26日经本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做第二次修订;于2014年11月5日经本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做第三次修订;于2016年1月18日经本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第三次会议做第四次修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单位会员会籍 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 2013年9月10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于2018年1月25日经本协会三届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做第一次修订;于2020年6月12日经本协会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做第二次修订,于2022年10月31日经本协会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 “本会”)单位会员
《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 为 积极维护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 进一步规范并提升我市二手房交易中的经纪服务水平,厘清交易中房地产经纪各方的权责,维护我市二手房交易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服务指引。 一、 深圳市二手房交易流程指引 二、房地产经纪方服务基本原则 (一)提前告知原则 房地产经纪方在接受委托前,应当向委托人详细说明我市二手房网签规则。有条件的,应通过向委托人提供视频解说、
深 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秘书处 纪律聆讯制度 一、 纪律 聆 讯 纪律聆讯 是指 因发生下列情形,而有必要 在 正式做出行业纪律处分、公开表态前 , 由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 , 内部听取、调查相关 方陈述 , 了解事实的必要调查及笔录行为。 ( 一 ) 行业 重大投诉、 对行业形象 造成恶劣 影响的 舆情事件 , 以及 会员 内部 因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产生 的重大争议、纠纷的 ; ( 二 ) 涉及行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会员权益保障委员会 议事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下称 “ 我会 ”) 会员权益保障委员会 (下称 “ 权益保障 委员会 ”),是 我会 实施 会员权益保障的 专门机构。 第二条 权益保障 委员会根据本规则实施 会员的权益保障 ,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 《个人会员维权援助机制》实施细则 为 准绳,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保障广大个人会员合法正当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星级评定与管理委员会议事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下称 “ 我会 ”)星级评定与管理委员会(下称“ 星委会 ”),是 我会 实施行业星级评定与管理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星委会 根据本规则实施 星级 评定与管理 ,应当以事实为根据, 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 [2016]168号)文件及 《深圳市房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自律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 (于 2023年10月 13 日经 自律 专业委员会 2023年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下称 “我会”)自律专业委员会(下称“自律委员会”),是我会制定自律规则、实施行业自律规范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自律专业委员会根据本规则实施处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房地产中介职业道德与《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为准绳,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 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 机构行为清单(共 8 4 项) 一、良好行为(共 29项) A(共7项) 1. 上 5个持牌周期诚信级别皆为“诚信”的;A 2.上5个持牌周期均参加行业组织,并履行会员义务的;A 3.当前持牌周期内被评定为五星机构的;A 4.当前持牌周期内机构所辖分支机构有被评定为五星分支机构的;A 5.上一持牌周期无诚信扣分记录的;A 6.当前持牌周期内受到主管部门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牌合一”工作实施细则 ( 本《细则》于 2018年11月30日经星级评定与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21日经星级评定与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做第一次修订。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简化从业人员入职及企业发放工牌相关工作步骤,结合《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管理办法》, 制定本 细则 。本 细则 适用于 我会评定各星级经纪机构 。 第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星级电子屏”配置工作实施细则 (本《工作实施细则》于 2020年7月15日经星级评定与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营造良好的行业文化氛围,提升行业社会形象,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为直观体现星级机构、星级分支机构星级结果,节约资源,结合《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 “协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人员 星级 暂缓 处理机制 ( 本《处理机制》于 2021年1月21日经星级评定与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为 帮助 因 罹患重大疾病 、遭遇交通事故等情况而无法参加星级提升 的 星级人员 , 以 营造良好的行业文化氛围, 根据 房 地产中介行业 实际,结合《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管理办法 》, 制定 本 机制 。 一、 星级暂缓定义 星级人员在星级周期内
深圳市住房租赁服务行业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含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住房租赁运营机构)及下辖人员(含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中介人员,及住房租赁运营机构对接消费者的服务人员等,以下统称 “租赁人员”)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住房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住房租赁服务,是指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及租赁人员向消费者提供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经纪分会议事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经纪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由在深圳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协会单位会员组成,经协会理事会核准成立以分会形式运作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分会遵守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协会指导和管理,依本议事规程开展业务,接受协会的指导和管理,保障和维护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整体利益,维护协会及会员合法权益。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中介人员分会议事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中介人员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由协会个人会员组成,经协会理事会核准,以分会形式运作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分会应遵守《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协会指导和管理,依本议事规程开展业务,保障和维护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整体利益,维护协会及会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 分会业务范围及会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租赁分会议事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租赁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由在深圳从事房地产租赁服务的协会单位会员组成,经协会理事会核准成立,以分会形式运作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分会应遵守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协会指导和管理,依本议事规程开展业务,保障和维护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整体利益,维护协会及会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 分会业务范
1 1 1 1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0 2 DocumentNotSpecified 7.8 磅 Normal 0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 风险警示 客户名单 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 2017年10月23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员权益保障委员会 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于2022年8月 5 日经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员权益保障委员会 2022年第二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按揭分会议事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按揭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协会中在深圳从事房地产按揭服务的团体会员组成,经协会理事会同意成立的以分会形式运行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分会根据协会《章程》及相关自律规则、本议事规程开展业务,接受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遵守协会《章程》及自律规章,保障和维护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整体利益,维护协会及会员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基金管理办法 ( 本办法于 2017年2月发布,2025年7月做第1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 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基金(以下简称 “ 深房基金 ” )是由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 “ 协会 ” )设立, 为树立个人会员形象、支持行业公益事业、救助罹患重大疾病以及在执业过程中发生意外的个人会员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 深房基金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 (于 2025年6月16日经本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提高全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经本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 2003 〕 95 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标准的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捐赠与资助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经本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护捐赠人、资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合法接受和合理使用捐赠、资助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捐赠人、资助人,是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人员 星级课程实施办法 ( 本办法于 2008年1月16日经本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1月5日经本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做第四次修订,由原《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进行扩充;于2015年12月23日经本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做第五次修订;于2017年11月29日经本协会星级评定与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做第六次修订;于2022年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 2013年10月31日本协会牌照及执业服务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先后于2014年11月5日、2015年12月23日经本协会二届八次理事会及三届三次理事会审议修订,于2017年11月29日经本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做第三次修订,于2018年12月5日经本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做第四次修订,于2020年8月21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七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 星级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 2013年10月11日本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1月5日本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做第一次修订;于2015年12月23日经本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做第二次修订,于2017年11月29日经本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做第三次修订,于2020年8月21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做第四次修订,于2022年2月25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同业竞争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整体形象,本着参与自愿、共守行业底线、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秩序的精神,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可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同业竞争保证金协议》(以下简称 “保证金协议”)。为严格落实保证金协议约定,保障“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同业竞争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公开透明;使用监督有序、运用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
深圳市互联网房地产中介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房地产中介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
1 1 1 1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0 2 DocumentNotSpecified 7.8 磅 Normal 0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 (本规范于 2008年1月16日经本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11月23日经本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做第一次修订;于2014年11月5日经本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做第二次修订;于2016年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具有法人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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